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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证明的应如何处罚?

来源:本网 时间:2014-11-03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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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种子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证明的,与种子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并依法追究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及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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