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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的要求按时完成造林任务的应如何处罚?

来源:本网 时间:2014-11-03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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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植树造林责任单位未按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的要求按时完成造林任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造林任务;逾期未完成的可以处应完成而未完成造林任务所需费用2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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