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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违法经营加工、运输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提供储藏场所或运输工具的应如何处罚?

来源:本网 时间:2014-11-03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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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项规定:为违法经营加工、运输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提供储藏场所或运输工具的,处200~2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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