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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林木种子的行为应如何处罚?

来源:本网 时间:2014-11-03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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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种子法》规定: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林木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种子的经营、推广,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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