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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流转当事人弄虚作假、操纵拍卖的应如何处罚?

来源:本网 时间:2014-11-03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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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流转当事人弄虚作假、操纵拍卖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该森林资源流转价款总额广1%~3%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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