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闭
热门搜索:
关闭

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应如何处罚?

来源:本网 时间:2014-10-29 16:50
放大字体 | 缩小字体 | 已收藏,点击取消收藏 点击收藏 点击收藏 | 打印 |
    《森林法》第四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福建省森林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毁坏名木古树的,依法赔偿损失,并处每株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