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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私自釆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行为应如何处罚?

来源:本网 时间:2014-10-29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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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种子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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