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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应如何处罚?

来源:本网 时间:2014-10-29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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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3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没收野生动物、吊销驯养繁殖许可证。《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规定,没收违法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和违法所得,处300~3000元罚款,并可以吊销驯养繁殖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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