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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应如何处罚?

来源:本网 时间:2014-10-29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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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保护区内的村民,因生产需要雇佣外来劳动力的,应事先征得保护区管理机构同意,未经批准,雇佣外来劳动力进入保护区的,根据《福建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离开,对雇主予以批评教育,可以并处100元至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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