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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十二五”规划对生态省建设提出哪些要求?

来源:福建省生态文明知识问答 时间:2014-12-31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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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 年 1 月,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 《 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 ,提出了生态环境继续优化的目标要求,即生态省建设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生态文明理念不断增强,森林覆盖率继续位居全国首位,森林蓄积量达 5 . 22 亿立方米,耕地保有量不低于国家下达的指标;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内;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 20 %。

  《 规划纲要 》 明确提出,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强化节能减排,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产业,促进形成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一是增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坚持保护与治理并重,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制度,着力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提高资源利用水平,促进生态良性循环。二是全面推进节能减排。注重源头控制,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有效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排放,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三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产业。制定完善激励政策措施,加大投人力度,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建设资源节约技术体系和生产体系,推动经济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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