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人新世纪以来,从实施生态省战略到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清新福建之路,一步一个脚印。 2000 年,时任省长习近平同志提出建设生态省的战略构想,作出了具有跨世纪意义的重大抉择。 2002 年 3 月,时任省长习近平同志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正式提出建设生态省的战略目标。 2002 年 7 月,省政府成立以时任省长习近平同志为组长的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 2002 年 8 月,经国家环保总局批准,福建成为全国第四个生态省建设试点省份。 2004 年 H 月,省委、省委政府印发 《 福建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 》 ,对 2020 年前生态省建设作出全面规划。 2006 年 4 月,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 关于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 ) ,提出“十一五”期间推进生态省建设的任务措施以及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 2010 年 1 月, ( (福建生态功能区划 》 由省政府印发实施,确定了我省各区域在保障全省生态安全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明确了各区域资源开发、产业发展的优势条件和限制因素。 2010 年 5 月,省人大常委会颁布 《 关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 》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成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 2011 年 9 月,省政府印发 《 福建生态省建设“十二五”规划 》 ,明确了“十二五”期间生态省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建设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20n 年 11 月,省第九次党代会提出了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福建的宏伟目标,对加强生态建设、促进可持续发展提出了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 2012 年 12 月,省政府印发 《 福建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 ,提出到 2020 年,将我省建设成为科学发展之区、改革开放之区、文明祥和之区、生态优美之区。 2012 年 12 月,省委九届六次全会提出,要扎实推进生态省建设,打造绿水青山、碧海蓝天的美丽福建。 2013 年 8 月,省委九届九次全会提出,要加快生态省建设,争取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努力实现“百姓富、生态美”有机统一。 2013 年 11 月,省委九届十次全会审议通过的 《 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 》 ,对推动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发展、建设美丽福建作出新的部署。 2014 年 3 月,国务院印发 《 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 ,福建成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第一个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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