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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发展规划》对强化海洋资料科学利用提出的要求是什么?

来源:福建省生态文明知识问答 时间:2014-12-31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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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 年 11 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印发了 《 福建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发展规划 》 ,其中第六章第一节对强化海洋资源科学利用,提出了两个方面的要求。(一)节约集约利用海洋资源。加强海域、海底、岸线、海岛等测绘工作,开展海洋生物、海底矿产、海洋能与油气等资源调查和勘探开发。健全海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探索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的海洋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实施岸线有偿使用制度,有序开发利用岸线资源,严格保护深水岸线,推进项目沿垂直岸线方向布局,优先保证重要港口建设需要。坚持“深水深用、浅水浅用”,加强重要岸线的战略预留,保证定向投放。明确近岸海域港口、工业、航运、旅游、渔业等功能分区。制定岸线和海域投资强度标准规范,引导海洋产业集聚发展,加强沿海林地保护,合理高效利用岸线、滩涂和海域等海洋资源。大力发展海水淡化产业,将海水淡化水作为海岛的重要水源。加强海洋资源循环利用,推动技术创新,规划建设泉港、仙游、江阴等一批临港循环经济示范园区。(二)科学有序开展填海造地。充分利用福建省主要海湾的数模研究成果,科学论证围填海项目,认真落实海域使用管理法律法规,扎实做好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环评,严格执行围填海计划,实行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内湾填海造地;创新围填海形式,推行透水平面设计,提倡人工岛式和区块组团式填海。引导和推动围填海向湾外拓展,临港产业向湾外转移,根据海湾生态环境承载力、水下文化遗产分布情况、陆域产业布局以及各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等,重点选择厦门大瞪、晋江金井、南安石井等 13 个湾外海域,作为围填海备选区,科学编制湾外围填海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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