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年 3 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印发了((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 》 ,其中第十章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提出要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绿色经济,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努力建设人居环境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地区。(一)加强资源节约利用。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节约优先,加快建立科学合理的资源利用体系。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监测和考核体系,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对新上项目严把产业政策关、资源消耗关、环境保护关。健全节能环保奖惩机制,完善差别电价、以奖代补、区域限批等政策。加快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淘汰落后产能。加快重点节能工程和污染减排项目建设,突出抓好高耗能行业和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落实保护耕地目标责任制。加强工业、农业和城市节水,推进沿海缺水地区海水淡化和海水直接利用,加强高耗水行业的节水改造和水循环利用。整顿和规范矿产开发秩序。(二)加强生态建设和保护。加强森林资源的抚育更新,优化森林资源结构,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强化森林资源的生态功能,森林覆盖率保持较高水平。加快生态公益林体系、绿色通道和城乡绿化一体化工程建设。加强沿海防护林体系工程建设,切实保护近岸海域生态系统。加强厦门、福州、街州、丽水、潮州等环保模范城市以及园林城市建设,继续推进生态建设示范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生态文明示范基地等创建工作。加强主要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涵养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防风固沙区、重要湿地区等生态重要地区的强制性保护,维护生态平衡,保障生态安全。(三)强化环境综合整治。坚持保护与治理并重,加强污染治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推动建立环境保护联动机制,加强生态环境跨流域、跨区域协同保护。推进主要江河水源地、严重水土流失区和生态脆弱区的综合治理与生态重建。加强闽江、九龙江、既江等重点流域环境整治,完善闽江、九龙江、威江、赛江等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办法,推动龙岩、汕头、梅州、潮州建立汀江(韩江)流域治理补偿机制。加强江河、水库等饮用水源地保护,确保饮用水安全。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有效控制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加大城市内河、噪音和机动车污染整治力度。加强环境安全危机防范,提高环境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和应对能力。(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要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把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成为重要的循环经济产业带。大力开发和推广应用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推进行业、企业和园区发展循环经济,形成企业之间、产业之间的资源利用循环链。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发展资源共生藕合的产业链和产业群,在厦门、福州、泉州、温州、鹰潭等地建设一批生态工业园区。开展循环经济试点。支持建设一批重点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发展户用沼气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进各种废旧资源回收和循环利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和利用体系。大力发展以低能耗、低排放为标志的低碳技术,淘汰能耗高、效率低、污染重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建立低碳型产业结构。加强低碳技术的研发和产业投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加强林业建设,增加森林碳汇。探索低碳发展的政策机制,支持厦门开展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完善绿色低碳产品认证标识制度,大力推广能效标识产品,倡导公众绿色、低碳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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