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 《 若干意见 》 对福建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提出两个方面要求。(一)加快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健全省域空间规划体系,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落实用途管制。沿海城市群等重点开发区域要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促进要素、产业和人口集聚,支持闽江口金三角经济圈建设。闽西北等农产品主产区要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生态产业,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重点生态功能区要积极开展生态保护与修复,实施有效保护。坚持陆海统筹,合理开发利用岸线、海域、海岛等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支持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建设。(二)推动城镇化绿色发展。坚持走以人为本、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深入实施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保护和扩大绿地、水域、湿地,提高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水平,大力发展绿色建筑、绿色交通,建设一批美丽乡村示范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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