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 3 月 10 日,国务院印发了 《 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 (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 ),福建省由此成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第一个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 若干意见 》 共有八个部分 24 条。一是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战略定位、主要目标。二是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包括加快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推动城镇化绿色发展。三是是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包括着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强化科技支撑。四是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包括深入推进节能降耗、合理开发和节约利用水资源、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五是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包括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突出抓好重点污染物防治、加强环境保护监管。六是提升生态文明建设能力和水平,包括建立健全生态文明管理体系、推进生态文化建设、开展两岸生态环境保护交流合作。七是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包括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完善资源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资源使用和生态补偿机制。八是保障措施,包括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支持福建省开展先行先试、加强组织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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