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意见》从财政投资、金融、重大项目布局、先行先试等四个方面提出了25条支持福建省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政策措施,这是继2009年国务院支持海西意见后国家新一轮集中出台的支持福建发展、含金量较高的政策举措,充分体现了国家对福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倾斜支持。如,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福建原中央苏区和闽东苏区按照西部地区政策执行,对福建其他革命老区按照中部地区政策执行;研究将以武夷山—玳瑁山山脉为核心的生态功能区列为国家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支持闽江、九龙江流域污染治理;支持大型节能环保企业设立财务公司;支持开展生态公益林管护体制改革、国有林场改革、集体商品林规模经营等试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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