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1997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以下简《人民防空法川,是我国防空工作的最重要依据,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人民防空事业走向法制化,是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里程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随后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在本辖区内起着重要的规范作用。
根据《人民防空法》规定,公民在人民防空中的权利主要有 获得人防信息咨询、疏散指导、工程掩蔽或紧急救援帮助的权利,接受人防教育的权利,个人投资人防建设享受国家或城市规定的优惠政策的权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