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涵江公安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14 16: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通过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thj.gov.cn/bm/ptsgajhjfj/zfxxgkz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向社会公布。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指挥情报中心联系(地址:莆田市涵江区四元街266号;邮编:351111;电话:0594-3561155;传真:0594-3596312)。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从严管党治警建设、提升工作效能、树立公安良好形象的重要举措,积极开拓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在涵江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我局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共13条。其中,机构设置、人事变动类政府信息9条,行政执法检查类政府信息2条,安全生产检查类政府信息1条,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1条。紧扣全区公安中心工作和各阶段重点任务,坚持报网联动、媒体融合,广泛开展新媒体联动报道。2021年,“涵江警方”微信公众号累计发布推文、短视频信息800余条,总阅读量360余万次,被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国警察网、福建警方、学习强国、福建日报莆田观察、正文莆田等新媒体平台转载20余篇条。同时,充分利用各级媒体资源,在市级以上媒体发稿340余篇条;其中,省级以上媒体登载120余篇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我局未接到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申请,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行政申诉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落实信息公开源头认定、保密审查和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坚持“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按照要求填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建立信息发布台帐,加强对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管理。及时向区档案局、区图书馆报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按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文件移交、季度统计、年度报告等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主动适应当前新形势新要求,依托“涵江警方”“涵江交警”微信、微博、视频号等平台,发挥新媒体传播快、受众多的优势,加大公安业务宣传力度,实时发布案例警示、典型人物推广、反诈防骗预警等信息。同时,与传统媒体、网络媒体平台加强协作配合,定期约稿专题报告,加强舆论引导,提升政策知晓率,加大群众获取公安政务信息及交流互动的渠道建设力度。

(五)监督保障

一是积极适应第三方评估外部驱动机制,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压实主体责任。根据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送的第三方评估问题细目,按时整改,不断强化信息公开能力,逐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二是积极组织参加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提升公开能力,推动工作人员把握新要求,适应新形势。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1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与上级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体现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兼职人员,业务还需加强提升;个别局属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精神把握不准,导致个别政府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主动公开意识有待加强。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将加强教育培训,加大对内工作检查指导力度,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高效开展。一是加大业务培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切实落实“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二是严格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流程,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落实的通知》要求,我局紧扣公安主责主业,聚焦公众关切,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一是经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共同梳理,讨论和研究,制定了《莆田市、县区、派出所三级公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通用目录》,修订了“审批导图”,对办事事项按照精准、精细、精简原则,进一步消除模糊条款,大力推进“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减费用”,提升“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全程网办”、行政许可“即办件”等占比。二是我区自2021年2月18日起,全面推行出具户籍证明全省通办,群众可就近到行政服务中心公安业务窗口或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开具户籍证明。全年共办理70余次户籍证明全省通办业务。三是积极对接应用电子证照系统,实现户政、出入境、治安管理等业务调取、查询电子证照和政务数据信息功能,实现“减证便民”。 四是创新“党建+组团报名”、“一日通“、“现场领证”等服务模式,进一步升级“一日通”驾考服务,不断满足社会的需求和群众的愿望。全年共开展了百余场摩托车考试,有近2万群众通过一日通考试当日取得驾驶证。同时,根据辖区考量,落实小型汽车类理论考试每周固定一考制度,通过人数达2千多人次。

2021年,我局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非税函〔2021〕1号)要求,未收到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没有收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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