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涵江公安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1-01-13 08:50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省政府令第134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20〕1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11日起至20201231日。本报告电子版通过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thj.gov.cn/bm/ptsgajhjfj/zfxxgkz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向社会公布。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指挥情报中心联系(地址:莆田市涵江区四元街266号;邮编:351111;电话:0594-3561155;传真:0594-3596312)。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遵循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准确、及时地向社会公开政府相关信息,保障公民知情权和监督权,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积极开拓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2020年,我局依托涵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文件共19条,其中,机构设置、人事变动类政府信息10条,行政执法检查类政府信息2条,安全生产检查类政府信息1条,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6条。大力挖掘公安行政服务和合侦快破等工作、人物事迹,在央视、人民日报、新华网、中政委、福建电视台、福建日报、福建法治报等省级以上媒体上稿200余篇条,开展对外联动宣传130余次。4月底,配合莆田市公安局宣传处召开专场新闻发布会,邀请8家媒体进行报道,收到良好社会反响。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我局未接到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申请,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行政申诉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注重将信息公开与公文审核相结合,在文件送审签发的同时,做好信息公开属性界定工作。严格履行信息上网保密审核程序,坚持信息发布登记备案。持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移交工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按规定将纸质和电子版文件送交区档案局和图书馆集中公开。同时,每季度做好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及时填报信息公开报表。

(四)平台建设

在依托涵江区政府网站相关栏目上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同时,发挥好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各种平台作用,开展公安政务流动服务,提升人性化服务水平。在“涵江警方”“涵江交警微发布”微信公众号指尖办事模块中链接福建治安便民、省厅出入境管理局、交管“12123”业务模块,关联惠民宝、闽政通下载链接,打破固有的群众“跑腿”办理模式,实现通过手机即可线上办理户政、出入境、交管等部分业务。2020年,“涵江警方”“涵江交警微发布”在线服务事项分别达73项、7项。我局新媒体平台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共发布原创相关指引图画、动漫、短视频信息97条,得到700余万的总阅读/点击量,进一步便利了社会各界及时有效了解到公安的政务运态。

(五)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落实情况

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我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拓展公开内容,强化公开监督。一是推行“现场办、云上办”,推进“放管服”改革。2020年,我局先后五次在涵江隆恒财富广场组织开展公安政务“现场办、云上办”流动站服务。通过LED屏,展板及发放宣传品等方式,接受群众业务咨询,积极引导群众通过涵江警方微信公众号、闽政通、惠民宝、交管12123APP“云上”快捷办理相关业务,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度。共接收群众咨询800多人次,帮助群众现场通过手机办理业务100余人次。二是持续“公开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依法依规对应抽查的事项进行随机抽查,并将检查的结果、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在区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权力运行”栏目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开。2020年,我局共随机检查辖区企事业单位179家,发现并责令整改问题24个,依法作出行政处罚2起。

(六)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工作进展情况

2020年,我局按照《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成立政务公开工作专班,全面统筹我局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按照上级具体部署,我局认真开展推进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83将全市统一的标准目录《莆田市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包含办理户籍业务 11 个方面 48 个公开事项,在区政府网站“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栏”栏目中予以公开,1110将公安部、省公安厅两级的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及有关通知在网站上进行补充公开。 

(七)监督保障

严格执行读网制度,由分局指挥情报中心负责,定期对网站运行、页面显示情况以及公开后的信息目录、内容进行审核,把好政策观和文字观。针对发现的内容不规范、格式不一致等问题,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时限要求,督促相关部门整改到位,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保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5

+5

3641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76

+85

24946

行政强制

22

+26

1277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11

+2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3

390653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个别局属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策规定认识不足、把握不准,工作中有多公开不如少公开、不公开的错误观念,不能主动及时提供和发布信息。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将加大对内工作检查指导力度,加强教育培训,确保全局信息公开工作持续规范有序一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专项检查制度。由局指挥情报中心、纪委监察室定期对局属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场督促、整改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专项检查情况;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督办制度,对不及时公开或不公开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限期整改,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二是组织各单位进一步学习《条例》和区政府的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努力从“被动公开”向“主动公开”、从“随意公开”向“规范公开”转变。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长期的重点工作来抓,提高思想认识,定期自查自纠,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自觉规范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需要说明的事项。

 

 

                        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

                               2021年1月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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