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涵江公安分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0-01-19 09:5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11日起20191231止。本年报通过涵江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thj.gov.cn/bm/ptsgajhjfj/)“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向社会公布。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指挥情报中心联系(地址:莆田市涵江区新涵街429号;邮编:351111;电话:0594-3561155;传真:0594-3596312)。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的通知》,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体制机制不断完善。

(一)主动公开情况

1.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党务公开、警务公开、执法公开、服务公开四大模块、二十四条块内容,我局组织专人负责,明确更新要求和工作责任,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每月收集材料、领导审核把关。此外,对公文发文流程进行重新修订和规范,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进行再强调再要求。

2019年,我局依托涵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文件共15条,全文电子化达100%。其中:机构设置、人事变动类政府信息10条,占全年总数的66.6%;行政执法检查类政府信息1条,占全年总数的6.7%;安全生产检查类政府信息1条,占全年总数的6.7%;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3条,占全年总数的20%

2.拓展发布渠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在弘扬队伍正气、促进警民沟通、弘扬社会正能量上下功夫。依托“涵江警方”“涵江交警微发布”等微信公众号,创新拓展快板、歌曲、短视频等宣传方式,将有关便民措施、重大节日出行安全等即时信息及时发布,回应群众关切和社会热点问题。2019年,在人民日报等中央级主流媒体发布信息2篇条、人民公安报、福建日报等省部级媒体发布信息11篇条,其他媒体500余篇条。“涵江警方”共发布扫黑除恶、警民关系、以案释法、服务群众等各类信息238期,“涵江交警微发布”共发布交通安全出行、违法大曝光、两公布一提示等内容共455期,“抖音”平台共发布视频11个。同时,加强舆情引导分析和报告处置工作,主动发布通告3条,顺畅警民关系,净化网络空间。

3.推行网上办事。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积极借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入驻省网上办事大厅、惠民宝和闽政通APP,顺利完成 “开卷式思维导图” 的编制工作,并录入到莆田市标准化系统。目前,全区共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147项,其中18项实现了“全程网办”、24项实现“一趟不用跑”,另有119项实现了“最多跑一趟”。同时,按照“双公示”公开工作要求,及时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结果公示在“信用”莆田网站。截止目前,共公示行政许可638件,行政处罚37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9年,我局未接到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申请,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行政申诉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认真组织学习2019年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认真做好对新条例的宣传解读和贯彻落实,进一步梳理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制度、流程。同时,严格按照要求,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时将纸质和电子版文件送交区档案局,方便群众查阅。

(四)平台建设

我局“涵江公安公众服务网”自2018101网站域名已停用,原警民互动及办事大厅功能现依托莆田公安公众服务网对相关事项进行受理、回复。我局将涵江区人民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在“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进行全文电子化公开。同时,扎实开展新媒体整改工作,针对微信群、“僵尸号”、无效链接等内容进行全面梳理清查,共关停无效微博2个。

(五)监督保障

我局将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工作纳入日常各业务部门公文发文工作中,明确各业务部门的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和工作任务,进一步强化领导负责、部门监督、机制保障等工作,切实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信息发布工作格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8

-3

638

其他对外管理

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76

0

37

行政强制

22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10

+1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9

370883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有待提高。二是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相关工作机制有待完善。

(二)改进措施

一是开展业务培训。通过培训,加强业务指导,进一步增强局属各单位领导和民警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二是拓展主动公开内容。进一步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政府信息的界定,细化主动公开的范围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三是梳理完善流程。对依申请公开流程,进一步明确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的责任单位,明确信息发布、申请受理和处理公开信息申请等工作职责,不断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公开审核、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和依申请工作有序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需要说明的事项。

 

 

                             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

                              2020年1月1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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