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莆田市涵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14 15:54

  本年度莆田市涵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报告中所列的2021年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thj.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莆田市涵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涵江区新涵大街1666号商务大楼16层,邮编:351111,电话:0594-3296569)。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市、区工作要求部署,本着“实事求是、公开透明”的原则,加大住建领域相关信息的公开力度,主动保障社会公众在住建领域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截至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一)主动公开

  2021年度,我局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1.涵江区住建局领导、政府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类别1条。及时公开《关于开展涉房地产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类5条。突出做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住房领域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如及时公开《关于廉(公)租并轨第十五批次配租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

  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类3条。与多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印发<涵江区2021年物业行业管理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等相关信息。

  4.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类5条。为推进我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公开《关于2021年第二次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跨部门联合抽查情况的通报》等文件。

  按照规定在专题专栏中公开《2021年度莆田市涵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等信息。

  2021年度,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14条,全文电子化达100%。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我局共收到19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其中,当面申请14件。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并答复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9件。其中:“同意公开”2件、“同意部分公开”3件、“不予公开” 4件、“非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非本机关政府信息”等其他答复类型1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开展公开工作,配备了一名专职专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每月按时将政府信息公开材料移交至涵江区档案局、涵江区图书馆存档,并附带每条信息公开的关键词以便于群众查找。

  (四)平台建设

  我局依托涵江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thj.gov.cn/),及时保障涵江区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栏目的更新。通过网站、报纸、电视等多渠道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

  (五)监督保障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群众满意度和投诉处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按照“分级审核、先审后发”方式,相关股室拟稿人填写《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审批单》初审意见,再由科室分管领导把关审批意见并签字,最后上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审批后将审批单及需公开的信息由专人留底备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

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

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0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0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0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9

0

0

0

0

0

1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3

0

0

0

0

0

3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4

0

0

0

0

0

4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0

0

0

0

0

0

1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9

0

0

0

0

0

1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本年度我局严格落实《条例》和市、区工作要求部署,规范执行建筑领域相关政务信息公开职能,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在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仍有改进空间,以及涉及我局业务的重点领域等信息公开也需进一步充实、完善。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1.以规范申请信息公开的答复文书格式为重点,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和申请格式办理答复,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

  2.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信息内容,聚焦热点焦点问题,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文件,公开时同步公开通俗易懂的解读材料,帮助公众全面准确理解政策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策解读情况

  借助我局门户网站,深入解读重要改革措施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文件的出台背景、起草依据、落实措施等多方面内容,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落实主要领导“第一解读人”职责,采用图解的方式,通俗易懂的为群众全面解读政策细节,便于群众理解,我局主动公开了《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莆田市新建商品住宅装修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涵江区2021年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涵江区农房建筑立面图集>的通知》《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崇尚集约建房”示范区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信息的政策解读。

  (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我局细化住建领域公开事项并按标准编制目录,结合本单位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确保标准指引落地落实,重点推进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市政服务等4个重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化标准化栏目公开。全面落实试点领域标准引领,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对试点工作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决策执行,不断加强和改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三)收取信息管理费情况

  我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在此专门报告。

  莆田市涵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2年1月7日

  ────────────────────────────莆田市涵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2年1月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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