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PT04116-3000-2012-00003
  • 发文机关: 涵江区建设局
  • 成文日期: 2012-03-09
  • 发文字号: 涵建〔2012〕18号
  • 标    题: 涵江区建设局关于对涵江区鉴前路南伸市政工程施工便桥招投标事宜的调查报告
  • 发布日期: 2012-03-09
  • 有 效 性: 有效
涵江区建设局关于对涵江区鉴前路南伸市政工程施工便桥招投标事宜的调查报告
涵建〔2012〕18号
时间:2012-03-09 00:00

莆田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2012年2月17日贵办组织对鉴前路南伸市政工程施工便桥招投标情况进行调查的会议部署要求,我局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鉴前路南伸市政工程钢便桥及平台招标的过程

涵江区鉴前路南伸市政工程于2010年9月17日公开发布招标,于2010年10月11日开标,福建省远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该施工单位提出由于海河的特殊地理位置且有涨潮退潮,无法采用预算定额编制中所采用的支架平台及围堰方式,需搭设钢便桥及工作平台,针对施工单位提出的问题,业主单位根据设计单位图纸第二册桥涵工程设计说明第九条第十三点中提到海河为区域各河道的主出海口,不建议采用围堰施工,推荐采用钢平台施工的建议。认为施工单位所反应的问题有一定的事实依据,经与监理单位反复讨论研究,业主单位于2011年5月18日组织专家就此进行论证,会上,专家一致认为,由于海河兼具通航、排洪要求,加上河床地质及洪水流量大等因素,采用筑岛围堰的施工方案不可行,建议采用钢便桥配套钢平台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根据实际调查情况及专家论证意见,业主随即委托设计单位对钢便桥进行细化设计,由于该设计预算超过原造价的10%,根据莆政综〔2009〕115号文的招投标文件规定,需重新招投标。随后委托该项目原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市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招标,福建长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中标价为3145517元。同时项目业主于2011年10月12日发函至涵江区固定资产投资服务中心要求对原鉴前路南伸工程桥梁施工部分预算内桥梁施工措施费在决算审核时给予扣减。至于招标预算(审核后)的编制说明中2.17“灌注桩工作平台:灌注桩工作平台兼做便桥,项目包干,中标后不做调整”,项目业主由于当时时间仓促,加上招标过程中为了节省时间,项目业主在对由“福州市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及其预算价编制说明进行自查把关后并征得莆田市招投标中心同意,先行发布未审核的清单。由财政委托“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审核,由于工作疏忽,审核后的工程量清单及预算价编制说明未经项目业主自查便直接由代理机构在招标答疑时一同发布,对审核单位在编制说明中增加的这一点,项目业主直到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督促我局对该项目展开调查时才看到这一点编制说明。

二、关于事后项目业主所采取的措施

事后,莆田市涵江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业主单位,按照贵办的初步意见,采取了相关措施,一是正式通知钢便桥中标单位福建长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暂停施工并派人洽谈有关中止鉴前路钢便桥及平台工程的合同事宜,目前尚未造成实质性经济损失;二是通知原桥梁施工中标单位福建省远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继续施工。三是对预算编制单位及编制审核单位进行调查,要求针对预算编制中采用的措施以书面方式进行详细说明。

三、对预算编制单位及编制审核单位的调查情况

涵江区鉴前路南伸市政工程于2010年9月委托福州市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招标代理(公开抽签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其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编制由该公司进行编制,经财政委托“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审核,后公开发布。根据两家代理机构针对桥梁措施的预算说明解释(说明附件附后),编制单位说明由于桥梁图纸无具体措施设计方案,套用定额中通用的支架平台项目进行预算,其做法是使用驳船打木支架的措施进行施工,未考虑围堰施工方法且计算了一定数量的钻孔桩护筒。预算审核单位说明打桩支架套用定额中的支架进行打桩,未预算施工便桥,围堰问题按照“水中墩筑岛围堰”的方法计算工程量,钢护筒按预算编制方法进行审核。

四、就下一步工作如何开展的讨论性意见

就目前从预算编制单位编制说明及编制审核单位审核情况的说明来看,针对本桥梁所处的特殊地理位置,若套用定额编制中所采用的支架及围堰措施,无法满足施工过程中的机械荷载及安全性能要求;若按照审核单位采用“水中墩围堰的施工方案”的围堰方法,显然无法施工。另一方面,根据本次钢便桥及平台的招标结果上看,该工程造价已经达300多万元,钢便桥中标单位还认为比市场价偏低,直到2月20日项目业主发函要求暂停施工时,实际上至今尚未正式开工。

目前,要求施工单位福建省远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按照招标预算进行施工,他们认为严重不合理,并提出许多看法和意见(施工单位申请报告附后),同时也提到按照审核单位采用“水中墩围堰的施工方案”的围堰方法,无法适用本工程施工,鉴于招标预算编制说明中2.17“灌注桩工作平台:灌注桩工作平台兼做便桥,项目包干,中标后不做调整”这一点与采用钢便桥及平台的招标存在一定的矛盾性。而若要求施工单位按钢便桥进行施工,施工单位无法承受由此增加的工程费用,所以目前该工程处于全面停工状态,影响项目建设的推进。为此恳请贵办召集市直相关部门及专家进行协调,提出指导性的意见,以便我局尽快解决这个问题,以促进该项目早日恢复施工。

一二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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