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PT04116-0100-2016-00021
  • 发文机关: 涵江区建设局
  • 成文日期: 2016-04-15
  • 发文字号: 涵住建〔2016〕61号
  • 标    题: 涵江区住建局关于《印发涵江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维护长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16-04-15
  • 有 效 性: 有效
涵江区住建局关于《印发涵江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维护长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涵住建〔2016〕61号
时间:2016-04-15 00:00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区市政道路设施管理,优化城市基础设施,全面提升配套服务功能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市政路灯、护栏、红绿灯维护长效管理工作方案。请认真做好落实!

涵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4月15日

 

 

 

涵江区市政公用设施(路灯、护栏、红绿灯)建设

维护长效管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部署,掀起新一轮城市建设高潮,根据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城市建设现状,拟对市政道路路灯、护栏、红绿灯等市政配套设施进行整治改造提升。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范围

涵江区城区内主次干道(程数约110公里)的路灯、护栏、红绿灯维护管理。其中:路灯约11000盏、护栏50公里、城区内红绿灯共有38处(含江口3处)。

    二、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

   (一)路灯巡查管理

1、巡查。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发包,确定巡查单位。①巡查单位每天安排2个工作人员进行巡查,并提供交通车辆一部、楼梯一部等现场施工工具;②每天对城区的路灯进行巡查,发现开关跳闸应及时恢复,若电缆出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市住建局维护单位进行及时维护;③并对新建道路路口涉及到路灯拆除等相关问题及时汇报对接;④每周对城区内的故障路灯进行统计、汇总,每周一上报至区城投中心。

2、督查抽查。①由区城投中心根据故障路灯的汇总情况与市住建局对接,督促市路灯维护单位及时修复亮灯。②由区城投中心安排人员不定期抽查,若发现巡查单位晚上未巡查或对路灯故障情况虚报、瞒报的一次扣500元。

责任人:林建东、卢铁雄;

   (二)护栏巡查管理

    1、巡查。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发包,确定巡查单位。①巡查单位每天安排2个工作人员对全区栏杆、标志等安全设施进行巡查一遍,并提供交通车辆一部及现场施工工具。发现栏杆、标志歪倒现象应及时恢复;②节假日或重大节日为确保道路畅通、交通安全,应增加人员巡查;如遇台风等自然灾害,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人员,确保道路畅通;③对交通事故栏杆破损现场的处理:接到通知后(白天:1小时;晚上:2小时)应及时赶往现场,清理破损栏杆,确保现场不造成二次事故。

2、跟踪督查。由区城投中心跟踪督查巡查单位及时修复标杆、标志等安全设施。若发现未及时整理的一次扣500元。

责任人:林建东、许信武;

   (三)红绿灯巡查管理

    1、巡查。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发包,确定巡查单位。①巡查单位每周对每个路口的红绿灯安排巡查至少3遍,每天安排巡查专车和人员进行巡查工作,做好巡查记录,同时无偿提供3台临时红绿灯供区城投中心使用;②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发生故障预计无法在2个小时内修复的,巡查单位应在故障点设置临时信号灯(自备),用于对路口交通秩序的临时疏导。造成交通拥堵,应立即上报辖区交警大队请求警力支援。③接到110或其他部门通知红绿灯运行不正常后,(白天:1小时内;晚上:2小时内),应及时赶往现场。

     2、跟踪督查。由区城投中心跟踪督查巡查单位及时修复红绿灯。若发现不能按时到位抢修或抢修不及时造成交通混乱发生交通事故的一次扣500元。

    责任人:林建东、林荣苍;

三、整治提升及计划安排

    1、根据区道安办提出的存在安全隐患的交通设施进行完善整改。①新增城区路口斑马线、摩托车等待区共34处;②新增城区注意行人让行牌、岔路口指示牌、掉头指示牌共78处;③新增城区指路牌5座,车道导向牌29座。

    2、对新涵大道、人民街、工业路、北环城路、西环城路、东环城路、南环城路等城区主干道的设施逐条排查,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逐步整改完善。

    3、对涵北路已建成的新涵工业集中区、城北工业园路段交通设施进行完善。

    4、对六一路西伸、工业路北伸、西环城路北伸等城区道路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逐步实施路灯、拦杆、标线、路牌建设。

五、保障措施

1、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由区城投中心定人定责定岗,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做到每项任务都有具体的人在抓,每个人都要有各自责任。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对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各自辖区实际情况,按照“事事有人抓,人人有责任”的要求,保证项目实施外部环境,全面配合做好市政公共设施提升改造建设。

2、指派专人,加强沟通。避免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维护管理中存在的共同使用、多头管理、界限不明的弊端,要指派专人及时收集公安、交通、执法等部门反馈的信息,便于第一时间恢复公用设施的正常运行;加强与公安、交通、执法等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工作密切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3、受理投诉,接受监督。要以12345热线为平台,对平台上的投诉件、转办件在要求的时限内认真核查,及时办理反馈。公布投诉电话,受理市民对道路提升等相关工作的诉求,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最大限度的获取社会各界、广大市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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