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PT04116-0100-2014-00026
- 发文机关: 涵江区建设局
- 成文日期: 2014-10-10
- 发文字号: 涵住建〔2014〕170号
- 标 题: 涵江区住建局关于房建和市政工程设置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标牌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14-10-10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为加强房建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落实五方责任主体,促进人员到岗履职,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强化工程建设主体的质量责任意识,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王宁在《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现就我区房建和市政工程设置管理人员名单标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10月1日起,我区行政区域内纳入施工许可范围的所有新建、在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当按本通知规定设置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标牌。
二、管理人员名单标牌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明确的工程为单位,由施工单位负责设置,设置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管理人员名单标牌应于工程开工前由施工单位安装完毕。监理单位在签发开工报告前,应检查标牌内容的完整性、正确性和标牌的安装质量。
三、管理人员名单标牌应设置在施工现场明显部位,载明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预算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土建和安装)、监理员(土建和安装)等工程主要参建人员的名单、联系电话和岗位证书号,并张贴照片(四吋)。字体宜采用宋体,标牌具体尺寸应与施工现场五图二牌尺寸相一致。
四、涵江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将管理人员名单标牌的设置,作为落实工程建设主体质量责任的重要内容进行监管。2014年10月1日起,对凡经检查发现未设置或未按规定设置管理人员名单的工程项目,第一次按《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给相关责任人员记10分的处理,对未在整改期限内整改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将给予立案查处,该工程在竣工验收时一律不得通过验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不得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给予办理工程备案手续。
附件:施工企业现场管理人员公示牌样式
2014年10月10日
抄送:市住建局,存档(2)
施工企业现场管理人员公示牌
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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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执业证书: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施工员 安全员 质检员 预算员 材料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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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执业证书: 执业证书: 执业证书: 执业证书: 执业证书: 执业证书: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监理企业现场管理人员公示牌
总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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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执业证书:
联系电话:
土建监理工程师 安装监理工程师 土建监理员 安装监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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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执业证书: 执业证书: 执业证书: 执业证书: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项目现场监督人员公示牌
姓名: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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