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莆田市涵江区水利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1-01-15 15:12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办公开办《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的要求编制。本年报由概述,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主要通过“莆田涵江”门户网站(www.pthj.gov.cn)向社会公布,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涵江区水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涵江区国欢镇新涵大街1666号商务大楼14层;邮编:351111;电话:3597119;传真:3866099;电子邮箱:pthjwater@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紧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福建省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办法》要求,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办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大公开力度,健全工作机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2020年,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主动公开:2020年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1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在2020年主动公开的信息中,行政许可类信息31条,约占38.27%;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29条,约占35.81%;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21条,约占25.92%。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主要通过以下三种形式发布政府信息:一是在“涵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www.pthj.gov.cn);二是在区政府设置的政务公开栏上公布,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三是在本局设置的对外政务公开栏上公布。

  (二)依申请公开:我局认真梳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进一步规范申请受理程序,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制度。2020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营造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二是我局不断完善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健全审查制度和工作规程,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依法审查。除惩戒性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进行了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公开方式和范围。2020年对《福建省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福建省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工作方案》等政策开展了解读。及时将每月公开的文件和涵江区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移交给区档案局和区图书馆,并填好政府信息公开交接单。

  (四)平台建设:一是为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有效性,我局坚持及时实时公开,认真做好政府网站后台保障工作,及时有效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政府信息专栏设立“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制度规定”等栏目,保障政府信息有序公开。

  (五)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落实情况: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调整充实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订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和任务,做到政府信息公开与水利业务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形成职责分明、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保证了政府公开信息有序推进。同时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做好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河道整治、水库加固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引导社会预期。特别是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

  (六)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工作进展情况: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对于加强基层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具有重要意义,对此,我局高度重视,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组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班,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同时专设人员具体负责全面推进水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沟通协调。二是根据《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涵政办网传〔2020〕28号),我局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按照规定时间编制完成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在区政府网站公开。三是结合政务信息公开试点工作,我局认真查找漏洞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建立和完善相关政府政务公开制度,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试点工作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和效能问责,有效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七)监督保障:由办公室负责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的公开,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等原则,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确保不发生失、泄密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

-1

5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1

+3

0

行政强制

4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2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区政府指导下已取得明显进步,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还有一定的作为空间。如政策解读文件关联问题,我局部分早期制作的政策解读内容,被解读的文件超链接实效;早期信息公开文件存在个别错别字;政策性解读公开数量不多;公开信息缺乏互动性。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1、严格按照区政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总体要求及重点工作安排,对照有关水利工作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和内容,进一步提高业务公开能力和水平。

  2、加强政策性解读文件。认真落实好政策解读工作,进一步健全政策解读工作机制,要坚持“谁起草、谁解读”,认真落实解读责任,注重政策解读的科学性、权威性,避免“误读”。

  3、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局各股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情况,并通报督查结果,以督促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度我局暂无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莆田市涵江区水利局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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