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PT04111-3000-2024-00004
- 发文机关: 涵江区司法局
- 成文日期: 2024-05-06
- 发文字号: 莆涵司〔2024〕17号
- 标 题: 中共莆田市涵江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莆田市涵江区司法局关于印发《莆田市涵江区2024年“民法典宣传月”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4-05-09
- 有 效 性: 有效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区直及驻涵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工作部署,现将《莆田市涵江区2024年“民法典宣传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含工作总结及活动照片等)请于5月31日前报送区司法局。
(联系电话:6791898,邮箱:pt6965389@163.com。)
中共莆田市涵江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莆田市涵江区司法局
(莆田市涵江区司法局代章)
2024年5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莆田市涵江区2024年“民法典宣传月”工作方案
2024年5月是第四个“民法典宣传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有关工作部署,结合“蒲公英”普法志愿者联盟行动,经研究,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重点,组织开展民法典系列普法宣传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上级有关工作部署,紧密结合“八五”普法规划实施,聚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针对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持续深入宣传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大力开展“服务民营企业·蒲公关在普法”专项行动,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为全区绿色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二、时间安排
2024年5月1日至31日,各单位从实际出发,可在时间上适当延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普法暨“服务民营企业·蒲公英在普法”专项行动从“民法典宣传月”开始持续推进,在12月“宪法宣传周”期间进行阶段性总结。
三、宣传重点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特别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
(二)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清单制度,把民法典学习作为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学法重点,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法重要内容。
(三)结合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重点学习宣传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和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追究侵权责任等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相关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有关规定。
(四)围绕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活力、防范风险等,深入学习宣传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五)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蒲公英”普法志愿服务的实施意见》(闽委法办〔2022〕13号),大力开展“蒲公英七进”品牌活动标准化建设,充分运用福建省“蒲公英”普法公益服务平台,组织和动员“蒲公英”普法志愿者参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普法行动,激发市场活力。
在以上重点内容基础上,请各单位结合实际,确定具体的宣传重点内容。
四、工作安排
(一)5月份在白塘镇洋尾村举行“民法典宣传月”主场活动。组织“蒲公英”普法志愿者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暨“服务民营企业·蒲公英在普法”大型宣传活动。现场开展民法典书籍集中赠送、法治灯谜竞猜、法律疑难咨询等。
单位:区司法局、涵江公安分局、区法院、检察院、财政局、发改局等单位
(二)开展“‘典’亮涵城·营造氛围”活动。全区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宣传平台与宣传资源,在户外宣传屏及线上媒体等滚动播放民法典相关视频、宣传画、宣传标语,共同造浓氛围。
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区直及驻涵各单位
(三)开展“典’亮机关·示范引领”活动。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将民法典学习列入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会前学法内容。通过举办法治讲座、旁听庭审等形式,组织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区党员干部深入贯彻民法典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升依法维护群众权益的能力水平。
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区直机关党工委、区法院、司法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区直及驻涵各单位
(四)开展“‘典’亮城乡·和谐万家”活动。结合防灾减灾、科技活动周、全国助残日等专题,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热点问题,通过法律宣讲、悬挂标语、发放宣传资料、提供法律咨询等丰富多彩、通俗易懂的形式,大力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和乡村振兴促进法等,让法治精神更加深入基层、贴近群众。
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局、科技局、残联、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区直及驻涵各有关单位
(五)开展“‘典’亮青春·守护成长”活动。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职能作用,通过主题班会、法治讲座、模拟法庭实践等活动,引导青少年亲身感受民法典所蕴含的精神和力量,增强学生的法治意识,杜绝校园欺凌暴力发生。
单位:区教育局,区直及驻涵各有关单位
(六)开展“‘典’亮企业·诚信守法”活动。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以深入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题普法为重点,紧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市场主体,组织“蒲公英”普法志愿者深入全区各大企业开展法律和政策法规宣传,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为企业防范法律风险、高质量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单位:区工信局、发改局、商务局、总工会,区直及驻涵各有关单位
(七)开展“‘典’亮网络·线上护航”活动。组织律师、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等通过普法短视频拍摄等方式,灵活开展民事案例释法解读,以生动的案例、鲜活的语言,讲好民法典故事、传播民法典知识、阐释民法典精神,推动民法典学习宣传网络化、常态化。
单位:区司法局、法院、检察院,全区各行政执法单位
(八)开展“‘典’亮军营·法治拥军”宣传活动。结合部队工作实际,组织“蒲公英”普法志愿者深入部队开展民法典宣传教育活动,为部队官兵提供法律咨询、赠送法律书籍,加强军民鱼水情。
单位:区人武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协调。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安排。政法机关要带头做好普法工作,推动形成民法典宣传合力,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正确宣传阐释民法典的内涵和意义。各类媒体要充分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制,精心策划,加大新媒体新技术运用,不断增强民法典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使民法典精神深入人心。
(二)落实工作责任,突出重点对象。各单位要主动作为,结合业务职能,创造性开展各项法律宣传、法律服务工作。结合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等,加强对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促进严格规范文明公正执法。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促进企业合规建设。加强对青少年的普法教育,防范校园暴力和学生欺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形成普法联动成效。
(三)坚持效果导向,推动常态长效。要通过深入持久的法治宣传,真正把普法融入人们日常生活、融入基层依法治理。从人民群众实际需求出发,积极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推动法治文化传播创作和供给,增强宣传的吸引力、感染力,组织制作公益普法广告、普法动漫、短视频等法治文化精品。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参与普法,推动形成上下联动、广泛参与、共同行动的普法治理格局。要力戒形式主义,避免给基层和群众增加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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