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涵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11 15:03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相关规定编制而成。本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网站(www.pthj.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询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莆田市涵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莆田市涵江区公园东路550号;邮编:351111;电话:0594-3312312;传真:0594-3885111)。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涵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持续加大市场监管工作重点领域主动公开力度,着力提升信息公开质量,积极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努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水平,较好发挥了政府信息公开在促进提高工作透明度、服务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中的作用。

  (一)主动公开情况。围绕落实省、市、区重点工作任务,结合全区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及时、准确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23年共通过涵江区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9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条、其他类信息28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接收、登记、办理、答复、存档等工作环节,积极主动与申请人沟通,详细了解有关诉求,提高答复质量。2023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3件,均为网络申请件,严格依法办理,按时限要求答复,其中:区分后处理公开1件,不予公开2件。行政复议2件,结果均为维持具体行政行为。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及时统计报送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报表。每月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电子文本和纸质文件移交区档案馆和区图书馆,2023年共移送公开文件29份。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依托涵江区人民政府网站食品药品安全标准、食品药品监管、食品药品消费警示、产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执法等栏目,定期上传市场监管法律法规、食品监管、药品监管、产品质量监管、市场监管、知识产权、消费警示、“双随机、一公开”等政府信息和政务动态,公开内容做到真实、具体、全面。积极转发上级重点政策文件及解读稿。不定期对公开内容进行自查,对区政府信息公开办、政务公开办反馈及第三方评估中指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确保公开内容规范、准确。每季度向区政务公开办报送季度政务公开材料,依托涵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和涵江区人民政府机关大院政务公开栏对外公开。扎实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及时公开“食品药品监管”相关政策、文件、标准、动态、警示等信息。

  (五)政府信息监督保障情况。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全局年度工作要点,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系列会议、文件精神,组织人员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学习培训,推动公开任务落实到位。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电话、咨询邮箱等载体作用,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监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

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

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3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268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2

0

0

0

0

0

2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2

0

0

0

2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干部尚未完全领会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主动公开意识需进一步强化;二是公开信息的内容虽较为丰富,但对标先进,在形式上还较为单一,公开信息质量需进一步提高。

  (二)具体改进措施。一是加大培训力度,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系列会议、文件精神,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干部主动公开意识;二是优化公开内容,继续围绕优化营商环境、食品药品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及时主动公开市场监管领域重点、热点信息,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和形式,提升公开信息质量;三是继续加强与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及区直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学习借鉴其他单位优秀做法,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政策解读情况。2023年,涵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制定政策性文件。

  2.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落实情况。2023年,涵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要求,通过区政府网站“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栏”及时向社会公开“食品药品监管”相关信息。

  3.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2023年,涵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发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费通知书。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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