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涵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04 15:25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相关规定编制。本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网站(www.pthj.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询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莆田市涵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莆田市涵江区公园东路550号;邮编:351111;电话:0594-3312312;传真:0594-3885111)。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按照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化公开内容、强化督促落实,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2年我局在涵江区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8条,涉及机构职能类信息2条、规划计划类信息3条、其他类信息2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3件,均为网络申请件,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其中予以公开1件,无法提供1件,不予公开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加强拟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所有公开的信息均填写《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由分管领导审批后发布。每月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电子文本和纸质文件移交区档案馆和区图书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通过涵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食品监管、药品监管、产品质量监管、食品药品许可、食品药品监管标准、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双随机、一公开”、服务经济发展、消费警示等信息。每季度向区政务公开办报送季度政务公开材料,依托区政府政务公开栏对外公开。积极配合区政府办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各公开事项的相关内容均按规定上传专栏向社会公开。

  (五)监督保障情况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全局工作重点,明确责任分工,对发布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把关,实行专人制作、专人审核、专人发布,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对测评反馈中涉及我局的问题逐一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完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

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

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338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主要问题对一些涉及公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信息公开还有待提高。

  2.具体改进措施。定期对我局信息公开进行自查,进一步梳理市场监管重点、热点、焦点信息并及时公开,特别是要加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信息公开力度,做到信息公开数量充足,更新及时,内容实用,切实提高公开信息的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政策解读情况。2022年,涵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制定政策性文件。

  2.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落实情况。2022年,涵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要求,通过区政府网站“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栏”及时向社会公开食品药品相关信息。

  3.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2022年,涵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