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涵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14 11:48

  《涵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相关规定编制,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网站(www.pthj.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询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莆田市涵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莆田市涵江区公园东路550号;邮编:351111;电话:0594-3312312;传真:0594-3885111)。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涵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心关切,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科学解读和积极回应工作,着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取得较好成效,为涵江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更加全面、高效、便捷的信息公开服务。

  (一)持续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按照《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主动、全面公开政府信息,2021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4条,其中:其他类信息44条。

  (二)持续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件,为网络申请件,按规定进行受理并答复,办理结果为“无法提供”,并告知申请人相关申请途径。

  (三)持续做好政府信息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拟公开政府信息做好内容审核,实行专人校稿、读网,尽量避免错漏问题发生。加强拟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所有公开的信息均填写《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由分管领导审批后发布。每月按要求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定期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电子文本和纸质文件移交区档案馆和区图书馆。

  (四)持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利用涵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栏等平台,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每周通过涵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安全等信息,每半月公开食品药品许可信息,不定期公开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和“双随机、一公开”等信息,对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的涉及涵江区的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安全等公开信息均及时转载或转链接。每季度向区政务公开办报送季度政务公开材料,并依托区政府政务公开栏对外公开。结合福建省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整改完善,协调在区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中增设“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栏,及时公开、转载涉及涵江区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相关信息,拓宽群众了解涵江区市场监管工作的渠道。积极配合区政府办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各公开事项的相关内容均按规定上传专栏向社会公开。

  (五)持续做好监督保障。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全局绩效管理重点,多次通过局务会强调部署政务公开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切实压实责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有力开展。对发布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把关,实行专人制作、专人审核、专人发布,确保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符合要求,确保不发生失密、泄密事故和舆情事件。对区政府办通过第三方机构查找出的失效信息、错误信息等,均及时进行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

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

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456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内容仍不够丰富,食品药品监管、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内容还需进一步充实完善。二是与区政府办和市市场监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沟通交流不够,如对市局公开的涉及涵江区的信息有时没有第一时间转载。

  (二)具体改进措施。一是持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聚焦市场监管重点、热点、焦点信息,进一步规范和梳理公开内容,重点公开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增强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二是加强与区政府办和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的沟通交流,争取工作上的支持和帮助,提升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其他政务公开要点落实情况

  1.政策解读情况。2021年,涵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制定政策性文件,转发上级政策性文件及解读9篇。

  2.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落实情况。2021年,涵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按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要求,做好食品药品监管领域3个方面19类公开事项的公开工作,每月均通过区政府网站“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栏”向社会公开食品药品相关信息。

  3.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2021年,涵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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