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涵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1-01-12 09: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特编制了《涵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网站(www.pthj.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莆田市涵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莆田市涵江区公园东路550号;邮编:351111;电话:0594-3312312;传真:0594-3885111)。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以公开透明作为基本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科学解读和积极回应工作,切实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的有力载体抓紧抓实,确保为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更加全面、高效、便捷的信息公开服务。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0年,我局严格按照《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主动、全面公开政府信息,全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1条,其中: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8条,科教文体卫生类信息24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1条,其他类信息18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严格按照流程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2020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3件,均为信函申请,并按规定进行受理并答复,其中2件“同意公开”;1件不属于本局职能,办理结果为“无法提供”,并告知申请人相关申请途径。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暂行规定》,加强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所有网上公开的信息均需填写《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并由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发布。每月认真收集、整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编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及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向区档案馆、区图书馆移交存档,保障群众能够依法、及时、便利地获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加强对主动公开、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政策性文件进行解读,2020年共解读相关政策8篇。

  (四)平台建设情况。指定专人负责公开信息维护,积极配合区政府办公室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加强政府网站跟踪维护,时更新区政府网站CA证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          

  五)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落实情况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每月通过区机关大厅政务公开栏和各基层所政务公开栏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办证情况、食品抽检情况、“双随机”抽查、消费提醒等内容;每季度向区政务公开办报送季度政务公开材料,并依托区政府政务公开栏对外公开。通过区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公开了机构改革后的我局机构职责和权责事项,公开了我局2019年度业务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公开了食品安全标准2篇、食品安全抽检信息2期、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审批情况5期、食品药品“双随机”抽查情况2期、食品药品“黑名单”公示1期等。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展情况严格参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局、市局相关文件,结合涵江区食品药品监管实际,编制了《莆田市涵江区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涵市监〔2020〕55号)和《莆田市涵江区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明确了涵江区食品药品监管基层政务公开3个方面19类公开事项的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和公开层级,并通过区政府网站“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栏”向社会公开。各公开事项的相关内容均按规定上传专栏进行公开。

  (七)监督保障情况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我局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建设,落实专人读网工作,安排1名干部赴区政府信息公开办跟班学习提升工作综合素质;对区信息中心发送的政府网站检测报告中涉及我局需要整改的内容,均能按时整改到位,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2

+52

23576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

0

263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74

-674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

16500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上稳步推进,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股室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上有时会存在保守意识,造成个别文件是否公开上会与办公室存在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二是政策解读的形式不够丰富,需要进一步提高运用图片、图表、图解等形式进行政策解读的比率,增强解读效果。

  2021年,我局将从两方面进行改进,一方面,将进一步加强机关股室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持续拓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另一方面,将持续丰富政策解读形式,更多地运用图片、图表、图解等形式进行政策解读,切实增强解读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没有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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