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莆田市涵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1-01-15 08: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涵江区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1月1日起至202012月31日止。报告将在涵江区政府网站公开,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区人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涵江区兴涵大街1号;邮编:351111;电话:3569805;电子邮箱:hjldbz@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以来,我局立足职能,结合工作实际,遵循公开、公平、便民的原则,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着力提升全局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4件,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条,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1条,行政许可类信息2条,民政扶贫救灾社会保障就业类信息21条,其他类信息8条。

(二)依申请公开:我局及时在涵江区人民政府网站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不断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畅通、办理及时规范。2020年度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件,为网络申请,按规定进行受理并完成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大力加强政策解读工作让社会公众更好地掌握政策、用好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应2020年对《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支持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稳岗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实施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等政策解读在政府网站公开。加强政府信息的管理,对外公开前,需要政府网站发布审批,落实读网制度,确保不出纰漏。每月及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相关材料向区档案馆、图书馆移交存档,保障群众能够依法、及时、便利地获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四)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区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调整完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范人事管理、就业和社会保障两大类政府信息在政府网站公开,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5件,办理结果复文在区政府网站公开,回应社会热点关注。同时充分发挥便民服务平台作用2020年受理12345便民服务平台各类咨询反映1043件,均有效回复,满意率100%;综合利用《湄洲日报》、《莆田晚报》传统媒体和涵江时讯、新福建、东南网等新媒体宣传普及就业创业、人才建设,社会保障政策措施,将工作的动态和亮点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提升政府的公信力

(五)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落实情况: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新条例,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和信息发布审核,做好区政府网站更新维护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就业、养老、社会保障的重要政策,做好政策宣传。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复文,都做到全文公开。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系列政策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力度,对重要部署落实情况公开。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着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围绕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对就业扶贫、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等相关扶贫项目、扶贫资金等信息定期公开。围绕“放管服”改革新任务新举措,定期、不定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及时公开抽查结果。强化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就业、养老、征地等领域的信息。全面细化财政信息公开。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及2020年度部门预算。

(六)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展情况:统筹协调建立机制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及区公开办相关工作部署要求,我局涉及26个试点领域中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险领域,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对公开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二梳理优化公开流程围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反复梳理公开事项,按目录对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公开事项细化分类。在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按照公开事项中一级事项、二级事项进行了进行梳理论证。根据职责分工变化情况,及时对事项中涉及的内容梳理,以增加群众对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险领域的详情了解。三梳理政务公开事项清单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我局将梳理后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公示在莆田市涵江政府网站的“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栏”内,目录内容涉及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公开层级。确保公示内容全面、名称规范,让群众看得到、看得懂。

)监督保障:强化监督管理,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工作考核体系,强化政府信息内容审核发布制度,经过自查、认定、审批三级审查,层层把关,做到公开不泄密、涉密不公开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在上网发布后进行读网,杜绝政府信息政治错误、内容差错。建立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运行管理、内容保障等制度,保证所公开发布的政务信息内容、数据均准确无误,未出现因政务信息未公开或者公开不当而被群众投诉的事情。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0

2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27

0

3116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对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不足政府信息审核报送不及时二是公开的方式不够多样,公开内容还不够全面;三是信息公开时效性不强,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等问题。

(二)改进情况。一是统一认识,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梳理有关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二是积极探索、完善、创新人社信息公开的形式,通过各种形式,加强人社信息宣传工作,提升窗口服务水平。三是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本局长期的日常工作抓紧抓实,尤其是列入局属各股室、各单位的业务工作范畴中,做到人人有责,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莆田市涵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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