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农村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0-01-17 08:3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的通知》要求,编制本报告。本报告由六部分组成,分别是: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11日至20191231日止。本报告在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thj.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及时与涵江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涵江区塘北山巷38号,邮编:351111,电话:0594-3312185,电子邮箱:hjqnyj@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涵江区农业农村局紧紧围绕省、市、区政府的统一部署,深入贯彻落实新《条例》,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动公开落实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政府相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扎实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成立涵江区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办公室,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日常事务。二是及时在网上公开单位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按时将本部门的预决算在网上公开,做好财政支农资金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开展脱贫攻坚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脱贫攻坚民生信息公开。三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既在公开数量上有所提升,也在公开质量上有所优化。

2019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1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62条。主要类别:其中机构人事栏目3条;扶贫教育促进就业栏目19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栏目40条;政府其他应主动公开的信息栏目49条。

(二)依申请公开落实情况

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畅通受理渠道,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公众申请。2019年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件,也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为规范政府信息的发布,维护政府网信息资源的安全性、时效性、真实性、准确性与权威性,从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期限、保密审查等方面,严格按照新《条例》和省市区相关规定执行,加强和规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为广大群众服务。按照要求向两馆移交政府信息公开材料,2019年共向两馆移送纸质文件111份。

认真落实关于政策解读有关工作要求和部署,在起草政策文件时,同步组织编写解读材料,并及时公开政策解读信息。2019年以来,在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政策解读信息5条。

(四)平台建设

为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有效性,我局坚持及时实时公开,认真做好政府网站后台保障工作,及时有效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五)监督保障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统筹负责,业务站所积极参与,扎实做好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进一步完善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信息公开前一一进行保密审查,发布信息过程严格执行发布错别字筛查和读网制度。建立健全激励和问责机制,对工作先进的予以表彰奖励,对行动不力工作不落实的,要追究有关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

0

1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5

0

22

行政强制

21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7

78.52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认真学习贯彻新《条例》及区政府的相关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新的有关政策文件的理解还不够深入;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基础性管理工作有待提升。

改进措施:2020年我局将按照省、市、区的具体部署要求,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办的指导下,一是通过学习、培训、宣传,与干部学法相结合。对新条例的修订背景、重点条文等进行全面学习、宣传,提高全体工作人员严格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二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日常监督。强化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工作职责,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加大公开力度,把政府信息公开与“三农”工作有机结合,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透明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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