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PT04120-3000-2025-00004
  • 发文机关: 涵江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5-01-16
  • 发文字号: 涵农综〔2025〕8号
  • 标    题: 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涵江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涵江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5-01-17
  • 有 效 性: 有效
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涵江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涵江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涵农综〔2025〕8号
时间:2025-01-17 16:34

各乡镇、涵东街道、赤港管委会: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涵江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涵江区财政局

                            2025116  

(此件主动公开)


涵江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我区2025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98号)、《关于研究进一步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和土地确权有关问题的纪要》(专题会议纪要〔2019〕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充分调动各类主体保护耕地积极性,提高耕地生产能力,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总体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鼓励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实现“藏粮于地”的战略目标。 

二、补贴对象、依据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辖区内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针对承包方土地流转、身份转变等出现的补贴问题,具体明确如下:

1.农民家庭承包地委托他人代耕代种或实施流转的,补贴资金原则上由原土地承包户领取,并承担耕地地力保护责任。代耕代种或流转双方在合同(协议)中对补贴归属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

2.公职人员和死亡人员不得作为补助对象,承包方户主死亡、家庭成员发生变动等,不影响承包合同效力的,及时变更户主“一卡通”或其他银行帐户等信息,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3.承包方整户消亡的,村集体收回承包地之前,由该地块实际种植者享受补贴;村集体收回承包权后,该户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4.承包方身份虽已转变但实际拥有耕地承包权或承包权益,且耕种土地符合条件的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5.国有农场和确权为村集体的耕地,补贴资金原则上由实际种植者享受补贴,合同(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耕地地力保护责任由补贴领取者承担。

(二)补贴依据

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补贴面积原则上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为基数,未确权的可参照二轮承包耕地或国土三调耕地面积,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面积。

(三)不补范围

对林地、已作为畜牧(水场)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

(四)补贴面积核定

补贴面积与耕地面积挂钩。补贴面积的核定以补贴依据为基础,按排除法扣减不符合条件的面积来核定

)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根据补贴资金总量(省级下达的补贴资金和历年结余资金)和核定的享受补贴耕地面积进行测算,全区按统一补贴标准发放。在此基础上,种粮大户还可享受规模种粮补助,补助采取当年补上年的方式,对种植粮食作物达30亩及以上的种粮大户给予每亩30元补助。结合我区生产实际,经研究,对秋冬种植马铃薯的种粮大户在补助30元的基础上再给予叠加补助50元,对种植晚稻的种粮大户在补助30元的基础上再给予叠加补助250元。具体细则参照《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涵江区规模种粮补助申报指南的通知》涵农综〔202468)文件执行。

三、补贴发放程序

按照“村级逐户登记、村级逐户核实、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测算、及时发放、系统录入”的流程,进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一)村级登记

确保村级登记工作质量,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领取主要以户为单位,以确权证面积为依据,做到信息登记准确无误原则上不可代领。委会按照《耕地地力补贴清册》以下简称《清册》样式逐户登记核实耕地地力补贴依据、每户应补面积、不纳入补贴的面积和“一卡通”账户、身份证号、规模种粮主体面积和再生稻种植面积等信息,并在村级公示栏或基层小微权力群等农户方便知晓的方式公示公开7天;存在异议的,由村委会3天内核实完善,并再次公示5天无异议后,由村委会主任或具体负责村主干签字、村委会盖章,将补贴信息上报乡镇街道、农场以后年度若村农户补贴面积及信息数据没有变化的可直接公示户主身份、账户、耕地面积、死亡户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清册》后进行公示,村级应在3月31日前完成信息核实更新上报乡镇(街道、管委会)

(二)乡镇审核

乡镇街道、管委会督促村委会及时准确申报、汇总农户和耕地面积等数据,通过抽核、全面审核各村居会上报的《清册》内的信息,加强对信息准确性的把握,尤其是要加强对补贴对象的审核,避免村级将死亡人员和公职人员作为补贴对象登记。核对无误后,在乡级公示栏集中公示7天。乡级公示期间要同步提供区、乡两级的举报电话(区农业农村局:0594-3312185,区财政局:0594-3597741)。公示无异议后,汇总表》镇级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并盖政府公章,于4月30日前上报农业农村局。

(三)区级测算

区农业农村局对乡镇(街道、管委会)上报的数据进行核后,汇总形成全耕地补贴总面积统筹当年度的补贴资金总量(含当年下达和历年结转资金和上年度种粮大户补助资金量,会同财政共同测算每亩补贴标准。

(四)资金拨付与录入

区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区农业农村根据补贴标准测算各户补贴资金委托莆田市农村商业银行通过“一卡(折)将各户补贴资金发放到户在资金发放过程中,因补助对象账户被锁定并无法解锁造成不能发放到位的,在银行反馈后3日内,由村(居)委会出具情况说明,可变更登记户内其他身份符合的人员,村级情况说明需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负责人签名确认、盖章后,报区镇两级备案。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

工作要求

(一)强化部门协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原则,由农业农村财政共同组织实施。农业农村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强化政策解读培训、指导和服务工作,及时发放补贴,做好补贴信息公开等工作;并每年抽取一定比例的农户(主体)开展实地核查财政负责审核区农业农村提供的补贴发放相关数据资金拨付监管和重点绩效评价等工作。乡镇(街道、管委会)和村(居)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的真实性负责。

(二)规范资金管理。严格规范使用补贴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不得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债务和欠款。按规定获得补贴的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落实耕地保护工作。经多数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允许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中代交水稻保险保费中农民承担的部分。

三)加强监督检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采取日常监管、随机抽查、重点检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加强补贴发放各环节监管。加强信访处理,要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维护农户的合法权益。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广泛听取农民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强档案管理。将公示无异议后的最终材料,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所属乡镇街道管委会留档建立公示台账,便于日常管理及留样备查乡镇街道管委会应加强补贴政策资料的整理建档,储存好各村核定后的补贴数据电子档以备查询,严禁随意毁损或遗弃区农业农村局要汇总保存好各乡镇上报的补贴汇总表及发放明细电子档案,整理补助项目相关材料档案。

五)加强政策宣传。切实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宣传力度,分级做好政策及业务指导引导基层干部尤其村级干部,准确把握政策意图和管理要求。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积极开展补贴政策宣传,通过张榜公示、发放明白纸等渠道,增加政策透明度加强对农民的政策宣传,重点明确补贴政策与耕地地力保护责任相挂钩的任务要求,有效调动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贯彻落实好党中央的强农惠农政策。

(六)序时推进工作。村(居)要充分利用“两节”人员较为集中的优势,做好补贴政策的宣传、信息登记及公示等工作,准确及时报送乡镇(街道、管委会);镇级要多途径加强补助信息的比对,含上年度末财政部门财政供给数据截止当年3月底的民政部门火化数据、自然资源部门耕地流出数据及农户确权颁证等数据库,进一步排查剔除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补贴信息;区级紧督补贴发放进度,确保6月25前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户(含历年结余补贴资金)资金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由区农业农村局在福建省乡村振兴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及省农业农村厅财政资金上报系统填报项目资金有关情况

 

1.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清册

2.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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