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PT04120-3000-2024-00061
- 发文机关: 涵江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4-12-18
- 发文字号: 涵农综〔2024〕170号
- 标 题: 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4年省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质主体培育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4-12-26
- 有 效 性: 有效
各乡镇:
为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质主体培育工作的通知》(闽农经[2024]9号)、《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林业局 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开展2024年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质主体培育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4年省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质主体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任务
市级家庭农场优质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优质社各2个;省级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优质社各1个。
二、申报对象
(一)申报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象: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优质社(有效期内示范社)和区级家庭农场优质场(有效期内示范场)、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单位;已过有效期的市级示范社、市级示范场可以重新申请市级优质社、市级优质场(2023年之前认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视同为市级优质社、市级优质场)。
(二)申报省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象: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优质社(有效期内示范社)和市级家庭农场优质场(有效期内示范场)、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单位。
三、申报程序
2024年12月30日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我局申报,分别提交《市级家庭农场优质场申报书》《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优质社申报书》《省级家庭农场优质场申报书》《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优质社申报书》等一式四份,详见附件2、3。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我局推荐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8日前,我局将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报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进行评审、公示。
2025年2月底,省厅、市局分别完成相关认定工作并公开。
四、组织领导
为推进培育工作,强化技术支撑,加强对培育的技术指导,确保培育工作顺利实施,成立涵江区农业农村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技术指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1)。各乡镇要加大宣传力度,因地制宜,积极向将我局推荐高质量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选树一批具有典型引领和示范作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切实推进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联系人:曾金雄 13859862299
附件:1.涵江区农业农村局开展2024年省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质主体培育工作技术指导小组名单
2.《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质主体培育工作的通知》(闽农经〔2024〕9号)
3.《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林业局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开展2024年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质主体培育工作的通知》
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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