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PT04120-3000-2024-00060
  • 发文机关: 涵江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4-12-02
  • 发文字号: 涵农综〔2024〕162号
  • 标    题: 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涵江区财政局 关于认定莆田市涵江区大洋乡其芳等家庭农场为区级优质场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4-12-11
  • 有 效 性: 有效
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涵江区财政局 关于认定莆田市涵江区大洋乡其芳等家庭农场为区级优质场的通知
涵农综〔2024〕162号
时间:2024-12-11 15:56

各乡镇,有关家庭农场:

    按照《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农村 莆田市涵江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区级家庭农场优质场认定工作的通知》(涵农综2024100号)要求,区农业农村局人员对有关乡镇推荐上报的区级优质家庭农场进行审核。经区农业农村局党组研究,认定莆田市涵江区大洋乡其芳家庭农场、莆田市涵江区大洋乡永元家庭农场为区级优质场,有效期为3年(2024年12月2日至2027年12月1日)。

 

 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涵江区财政局

     202412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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