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PT04120-3000-2024-00051
  • 发文机关: 涵江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4-11-11
  • 发文字号: 涵农综〔2024〕148号
  • 标    题: 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续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4-11-12
  • 有 效 性: 有效
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续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工作方案的通知
涵农综〔2024〕148号
时间:2024-11-12 15:02

各乡镇人民政府、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9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的通知》(闽202437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创建的通知》(闽农2023〕8号)文件要求,现就我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任务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是为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专业化服务的市场主体或社会团体,采取市场化运营为主、政府购买公益性服务为辅的运营模式。我区采取挂牌委托方式继续委托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开展续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工作,购买服务资金30万元。服务中心重点做好:搭建指导管理和服务对接平台,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信息采集、提供政策咨询、运营指导等服务。

二、承建要求

(一)较强服务能力。服务中心要有固定办公场所、必要的服务设施和3名以上专业服务团队。服务团队要熟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法律及业务知识。服务中心负责人要有“三农”领域工作经验三年以上,熟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统一规范运作。服务中心统一外观标识,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实现服务内容的规范化标准化。政府已购买服务项目,服务中心不得向经营主体收取费用。

(三)提升服务水平。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搭建指导管理和服务对接平台,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全方位服务,开发手机终端运用小程序供其使用。

三、服务范围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是为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专业化服务的市场主体或社会团体,采取市场化运营为主、政府购买公益性服务为辅的运营模式。

(一)委托指导服务

1.协助农民合作社建立规范管理长效机制,指导农民合作社完善章程制度、健全组织机构、规范利益分配;引导农民合作社加强登记管理,按时完成年报公示、信息变更登记,推动建立畅通便利的市场退出机制。

2.指导农民合作社执行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遴选优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财务管理软件,供合作社免费使用,为农民合作社提供委托代理记账。

3.组织推广应用家庭农场“一码通”登记赋码工作、使用“随手记”记账软件等管理服务,协助家庭农场建立规范运营制度。

4.搭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互间交流平台,创新培训方式,为新型经营主体开展辅导培训服务;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人才库,组织带头人参加培训。

5.引导各类主体加强联合合作,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和组织机制;引导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联合组建农民合作社,鼓励村党支部(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农民合作社;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兼并、合并或组建联合社,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建行业协会或联盟。

6.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名录库,开展辅导员任前培训,参与实施“千员带万社(场)”活动,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点对点指导服务。

7.提供相关政策咨询和其他运营指导服务。

(二)代理代办服务

为经营主体提供注册登记、信息变更登记、年报报送、财务代理、税务申报等代办托管服务。

(三)市场拓展服务

引入信贷、保险、科技、物流、网络零售、农产品加工等各类优质企业,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覆盖全产业链条的服务和产品,组织金融保险对接、品牌打造、产销对接、物流流通、信息交流、科技赋能等商务服务。

(四)生产对接服务

组织当地农机、植保等社会化服务、农资供应、机械购置等生产服务主体,对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专业生产性服务。

(五)其他事项服务

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或者服务中心承接主体自行拓展的市场服务。

、管理机制

农业农村局负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业务指导、绩效考评、行为监督等工作。

(一)备案管理。确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承建主体后,农业农村局将服务中心基本情况,包括办公场所、核心工作人员、服务范围等情况报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备案。

(二)监督考核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监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的建设和运营,确定的任务目标、服务质量、主体满意度等进行考核评估。

(三)动态管理。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对高质量完成购买服务任务的服务中心,可继续购买服务;未及时高效完成购买服务的,将更换承建主体。

(四)经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自主承担经营风险。农业农村局每年将向省里争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专项经费,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服务中心为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技术指导、产业发展、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服务。

联系人:曾金雄,电话:13859862299

 

 

 

                                                                  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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