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PT04120-3000-2024-00032
  • 发文机关: 涵江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4-07-23
  • 发文字号: 涵农综〔2024〕101号
  • 标    题: 关于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镇级初验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4-07-30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镇级初验的通知
涵农综〔2024〕101号
时间:2024-07-30 16:15

各乡镇:

  为切实做好我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确保项目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的充分发挥,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农建函〔2021〕735号)及《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农建〔2023〕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镇级初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措施,也是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及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关键指标。项目的建设情况和竣工验收工作是考核的重要环节。各乡镇需以核实项目实施计划完成情况为核心,以核查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为主线,以查验项目工程质量为重点,构建责任明确、程序规范、标准明细、运行有序的验收管理体系,推动项目顺利验收,确保竣工项目发挥预期效益,不断提升农田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田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镇级初验依据及条件

  (一)初验依据

  1.国家及省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规范。

  2.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及资金管理等有关制度规定。

  3.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批复文件以及项目调整、终止批复文件、施工图和竣工图等文件。

  4.项目招标投标文件、合同、资金拨付及支付等文件。

  5.按照有关规定应取得的项目建设其他审批手续。

  6.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

  (二)初验条件

  1.项目批复的各项建设内容已全部完成。

  2.项目工程主要设备及配套设施调试运行正常,达到设计目标。

  3.前期工作、招投标、合同、监理、施工管理资料及相应的竣工图纸资料齐全、完整,所有技术文件材料分类立卷。

  三、镇级初验内容及程序

  (一)镇级初验主要内容

  1.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内容的完成情况,包括设计调整变更后的建设内容。项目完工后,由项目乡镇委托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竣工测绘。

  2.项目管理情况,包括法人责任履行、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施工管理(特别是施工过程、隐蔽过程、试验实验等)、监理工作和档案管理等。

  3.项目建设情况,包括现场查验工程设施的数量和质量、耕地质量、农机作业通行条件等,并对各单项工程验收等相关材料进行核查。

  4.工程质量检测情况。工程质量检测由项目乡镇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并出具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在项目初验过程中,验收组应查看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测报告。

  5.主要工程设施设备运转情况。

  6.对项目区建设满意程度的调查测评,每个项目至少覆盖10户受益农户。

  (二)镇级初验程序

  1.申请初验。项目完工并具备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向项目乡镇提交验收申请报告。

  2.组织初验。项目乡镇在收到初验申请后,审核验收申请材料,并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初验工作。验收组成员由水利专家(从市级农田建设项目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至少两名水利专家)、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项目镇、村工作人员组成。验收人员通过听取汇报、质询、查看档案资料、现场核查、测试运行、实地走访等方式,使用卷尺、滚轮、回弹仪、测距仪、取芯、质量强制检测等工具手段核查工程数量和质量,未开展工程质量强制检测的项目不得通过初验。

  3.出具初验报告。初验合格后,由验收组编写初验报告,说明验收工作组织开展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工程建设质量及运行情况、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资产管护及档案管理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提出存在问题及建议,并由验收组成员签字确认。

  4.严格落实整改。对初验不合格或存在问题的项目,项目乡镇需按验收组提出的问题及意见限期整改,并收集整改前中后的图片资料,将初验报告及整改报告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初验不合格的项目在整改合格后需重新组织初验,直至初验合格。

  5.申请竣工验收。项目初验合格后,项目乡镇需在项目完工后五个月内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附初验报告、整改报告等相关材料。

  四、其它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乡镇作为项目法人,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工作按时按质完成。验收人员需遵循客观公正、规范高效、认真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内容、标准进行验收,对验收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积极配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要积极配合验收组工作,提前准备验收材料,协助做好实地查验,为验收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三)严格纪律。各乡镇要明确验收工作纪律,杜绝不正之风。验收人员不得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与验收工作无关的要求,严格遵守廉洁纪律,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确保项目、资金及人员安全。

  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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