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PT04120-3000-2024-00023
- 发文机关: 涵江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4-06-11
- 发文字号: 涵农综〔2024〕80号
- 标 题: 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涵江区财政局 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4-06-14
- 有 效 性: 有效
各乡镇、涵东街道、赤港管委会: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06号)和《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涵江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涵江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涵农综〔202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资金分配情况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下达资金812万元,往年结余资金1.732073万元,扣除2023年种粮大户补助12.16941万元(详见附件1),2024年可测算补贴标准资金总量801.562663万元。
二、补贴标准测算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核定的享受补贴耕地面积共计5.171348万亩(各乡镇补贴情况详见附件2),根据补贴资金总量测算2024年补贴标准为154.90元/亩,结余资金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三、各户补贴资金测算
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核定后上报的面积及补贴标准测算各户补贴金额。有申请代交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农户自缴费用的,将直接在该农户补贴金额中抵扣,抵扣的代交金额委托莆田市农村商业银行涵江支行拨付有关承保保险公司。
四、补贴资金拨付
在收到中央资金后,区财政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将补贴资金拨付区农业农村局在莆田市农村商业银行涵江支行开设的代发账户中。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补贴支付信息给代发银行,于6月15日前足额将补贴发放到位。并将资金发放情况于6月30日前录入福建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
因农户“一卡通”账户、身份证等信息不符造成补贴发放失败的,区农业农村局要及时收集银行退回农户信息,反馈回有关乡镇(街道、管委会)。乡镇(街道、管委会)收到退回信息要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重新核实上报工作,以便再次发放。
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后,农户可通过“福建乡村振兴”APP查询本人补贴金额明细。如有疑问的,可在工作日向所在乡镇(街道、管委会)或区农业农村局反馈,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郑琳,联系电话:0594-3392030。
附件:1.2023年种粮大户补助汇总表
2.2024年涵江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3.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涵江区财政局
2024年6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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