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PT04120-3000-2024-00015
- 发文机关: 涵江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4-05-09
- 发文字号: 涵农综〔2024〕56号
- 标 题: 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种粮新型经营主体补助、晚稻和马铃薯叠加补助申报指南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4-05-13
- 有 效 性: 有效
各乡镇(街道)、赤港管委会:
为了鼓励和支持粮食生产,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推动粮食 安全党政同责的落实,根据《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种粮新型经营主体补助、晚稻和马铃薯叠加补助申报指南的通知》(莆农综〔2024〕60号)和《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稳定粮油生产十六条措施的通知》(莆农规〔2024〕3号)文件要求,指导做好种粮新型经营主体补助、晚稻和马铃薯叠加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编制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条件
1.补助对象。在本区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范围内规模种植粮食作物达20亩(含)以上的经主管部门登记注册有效的农业合作社(含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条件要求。原则上规模种粮农田应相对集中连片(田块 被路、房、水塘等分隔的可以按连片算),跨乡镇(街道、管委会)的种粮新型经营主体,需向所涉及乡镇(街道、管委会)分别申报。
二、补贴标准
符合申报条件的种粮新型经营主体,对早季沿海旱地和山坡地(不含平原灌溉条件较好的水田)规模种植早甘薯、大 豆、玉米、旱稻等粮食作物,每亩予以补贴300元;对山区规模种植中稻、甘薯、大豆、玉米等粮食作物,每亩予以补贴300元;对晚季和秋冬季规模种植晚稻、再生稻、甘薯、马铃薯、大豆、 玉米等粮食作物,每亩予以补贴300元。
同时,对种植晚稻和秋冬种马铃薯20亩(含)以上的新型 经营主体,在每亩上述种粮新型经营主体补助300元的基础上,每亩再叠加补助300元。
以上大豆、玉米只限补助成熟后收获籽粒的大豆、玉米,收鲜荚的毛豆和收鲜棒的甜玉米、糯玉米、水果玉米因种植效益较高不列入补助范围。旱稻只限补助应用耐旱品种且使用节水灌溉设施的旱稻,早季采取水田漫灌栽培的旱稻不列入补助范围。
三、申报材料
1.莆田市种粮新型经营主体补助、晚稻和马铃薯叠加补助资金申报表(见附件1)。
2.规模种粮当季田块分布情况清单(见附件2)。
3.申报主体的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经所在镇、村两级核实认定的种植地块面积实时航拍影像图纸,或规范有效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1.主体申报。种粮新型经营主体须提前向所在乡镇(街道、管委会)报送年度粮食作物规模种植计划方案,方案内容包括:(1)主体基本情况,如名称、地址、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内容;(2)耕地流转情况,如流转时间、面积、田块地点等内容;(3)各季粮食计划种植情况,如各季粮食作物种类、面积、主推技术、产品销售等内容;(4)申请补助情况,如各季申请补助的粮食种植面积和金额等内容。以便乡镇(街道、管委会)统一安排情况核实和生产指导。
种粮新型经营主体在各季粮食作物种植后及时按照本指南要求,根据实际种植情况如实填写申报表,同时申报种粮新型经营主体补助、晚稻和马铃薯叠加补助资金,并按要求报送相关佐证材料。
2.乡村核实。各主体规模种粮田块所在村(居)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要认真做好调查核实工作,对申报主体规模种粮的真实性负责,村(居)委会要安排专人对申报主体的种粮补助申报情况进行逐一实地核实,在村公示栏将《规模种粮当季田块分布情况清单》或种植地块面积(时测)图公示7天无异议,由所在村(居)委会和核实人员盖章签名后,报乡镇(街道、管委会)农业部门核实确认,由所在乡镇(街道、管委会)农业部门核实人员盖章签名后,报区农业技术推广站。
3.区级验收。区农业技术推广站根据补助条件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对各乡镇(街道、管委会)上报的种粮新型经营主体种植情况开展验收,在乡、村两级对申报材料核实的基础上,全面审核补助申报材料的合规性。验收时要组织乡、村两级有关人员共同参与种粮面积验收,可根据种植地块面积实时航拍影像图纸进行现场确认验收,也可采用GPS 实地测量,具体验收方法可根据条件自行选择。要掌握田块内的田埂含旁边沟渠宽度必须在1米以内,1米(含)以上的机耕路、田埂、沟渠等面积必须扣减。参与核实验收的人员必须在核实、验收材料中签名确认,发现虚报冒领的主体取消当年及今后2年的补助申报资格。
为了提高效率,减轻基层工作负担,主体申报补助与上一年同片田且面积没有变化的,经区、乡、村三级共同在田间现场确认无误后,直接采用上年验收面积数据。
五、工作要求
1.时间要求:(1)申报主体要在规模种粮大田种植后1个 月内申报核实;(2)每年分3次申报,春收种粮新型经营主体补助和秋冬种马铃薯叠加补助、夏收种粮新型经营主体补助、秋收种粮新型经营主体补助和晚稻叠加补助。夏收和秋收两季若任务重验收时间长报送晚,考虑资金拨付进度,可安排下一年度进行补助。
2.材料要求:整套上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 一 式两份,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3.纪律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种粮新型经营主体专项补贴资金申报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大补助政策宣传力度,指导帮助主体做好申报,注意引导近年来退果、退林、退塘等还耕种粮主体积极申报,确保做到应补尽补,同时要认真审核把关,做好项目核实确认和报送 工作。村(居)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负责组织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进行逐一审核,确保申报补贴面积的真实性。对擅自降低标准、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及其他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取消补贴资格,责令收回补贴资金。
联系人:戴炜(区农技站),联系电话:3392030
附件:1.莆田市种粮新型经营主体补助、晚稻和马铃薯叠加补助申报表
2.规模种粮当季田块分布情况清单
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附件1
莆田市种粮新型经营主体补助、晚稻和马铃薯叠加补助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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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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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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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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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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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补贴总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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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及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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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补助作物及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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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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叠加补助作物及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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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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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证材料目录 |
1.规模种粮当季田块分布情况清单及公示图片;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田块面积测绘图纸或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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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承诺 |
本单位郑重承诺,表中所填报数据及提供的佐 证材料真实可信,若有虚报,愿承担相应责任,自 愿接受取消当年及今后2年的补贴申报资格处理。
负责人(签名):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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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管委会) 农业部门验收意见 |
经现场验收,核定补助面积和叠加补助面积如下: 补助作物1及面积: , 亩; 补助作物2及面积: , 亩; 补助作物3及面积: , 亩; 面积合计: 亩。 验收人(签名):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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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编号:
规模种粮当季田块分布情况清单( 村)
申报主体(盖章): 申报作物及季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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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所在田块名称 |
田块面积 (亩) |
航拍田块 或合同编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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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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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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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本表由申报单位据实填报,每村一份,正反面打印,报村(居)、乡(镇、街道、管委会)核实后盖章确认。
2.备注中注明是否与上年同片且面积相同。
村(居)委会核实盖章: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盖章:
村(居)核实人(签名): 乡(镇、街)核实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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