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PT04120-0100-2024-00008
  • 发文机关: 涵江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4-03-20
  • 发文字号: 涵农综〔2024〕34号
  • 标    题: 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4年“美丽牧场”暨星级生猪养殖场创建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4-03-22
  • 有 效 性: 有效
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4年“美丽牧场”暨星级生猪养殖场创建工作的通知
涵农综〔2024〕34号
时间:2024-03-22 09:20

区畜牧站、动物疫控中心、动卫中心,江口畜牧兽医站,各规模畜禽养殖企业: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3号)要求,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统一部署,经研究,2024年度继续开展“美丽牧场”创建工作,同时为进一步推进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和绿色低碳发展,对生猪规模养殖场开展星级分类指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要求

2024年度美丽牧场创建标准、创建程序等要求按《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美丽牧场”创建工作通知》(闽农牧函〔2021〕397号)(附件1)执行;生猪规模养殖场星级分类标准按《生猪绿色低碳养殖分类指导方案》(附件2)要求开展

二、实施步骤

(一)组织申报。6月底前,符合“美丽牧场”创建条件的畜禽养殖场将由区农业农村局推荐上报市农业农村局。9月中旬前,市级农业农村局将经评审公示无异议的“美丽牧场”材料和三星级生猪养殖场申报材料(星级认证表及表格相关的佐证材料、星级绿色低碳生猪养殖场基本信息表)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二)审核确认。11月底前,省厅对市级推荐的“美丽牧场”材料和三星级生猪养殖场进行评审确认,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入选名单。

(三)牌匾发放。12月底前,省厅完成“美丽牧场”牌匾制作及发放工作。

三、其他要求

(一)区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全面开展星级分类指导。

(二)省厅将对2021-2023年授予“美丽牧场”和省级以上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的生猪规模养殖场确认三星级生猪养殖场称号。

(三)为推进创建工作,强化技术支撑,加强对创建养殖场的技术指导,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实施,成立涵江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美丽牧场”暨星级生猪养殖场创建工作技术指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3)。局属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因地制宜,将我区有特色的畜禽养殖场推荐出来,选树具有典型引领作用和休闲观光的“美丽牧场”和星级生猪养殖场切实推进我区畜牧业绿色循环发展。

局属有关单位要按创建标准组织开展创建活动,结合实际,严格把关,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工作。实行动态监管,对发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等违法行为的养殖场给予摘牌除星处理

(四)要加大力度宣传贯彻、示范推广《畜禽粪污处理和粪肥利用台账要求》(DB35/T2114-2023)《鸭无水面饲养技术》(DB35/T690-2022)等相关标准,进一步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规范化、标准化和水禽养殖面源污染防治水平。

联系人:林程,电话0594-3568323;邮箱hjqnyj@126.com。

 

附件:1.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美丽牧场”创建工作的通知(闽农牧函〔2021〕397号)

2.生猪绿色低碳养殖分类指导方案

      3.涵江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美丽牧场”暨星级生猪养殖场创建工作技术指导小组

 

 

       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4320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3

 

涵江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美丽牧场”暨星级生   

        猪养殖场创建工作技术指导小组

 

组 长:吴舒渊(区畜牧站 高级兽医师)

副组长:林 程(区畜牧站 兽医师)

成 员:  (区动物疫控中心 兽医师)

陈伟洵(区动物卫生技术中心 兽医师)

傅丹丹(区动物疫控中心 兽医师)

  纯(白沙畜牧兽医站 兽医师)

  煌(区动物卫生技术中心 兽医师)

              柯希洪(江口畜牧兽医站 高级兽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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