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PT04120-1200-2024-00063
- 发文机关: 涵江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4-12-30
- 发文字号: 涵农综〔2024〕174号
- 标 题: 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农村局关于拖拉机注销的通告
- 发布日期: 2024-12-30
- 有 效 性: 有效
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农村局关于拖拉机注销的通告
涵农综〔2024〕174号
时间:2024-12-30 17:07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闽农机〔2013〕217号)和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多功能拖拉机延期检验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农机〔2013〕272号)规定,下列3台多功能拖拉机达到了规定的报废条件。请机主自通告之日起60日之内将拖拉机送交合法、有资质的报废回收公司报废,并到涵江区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办理有关报废拖拉机注销登记,逾期将注销拖拉机档案,其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机主自负。
附件:多功能拖拉机注销信息
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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