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PT04120-1200-2024-00037
- 发文机关: 涵江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4-08-23
- 发文字号: 涵农综〔2024〕121号
- 标 题: 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度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4-08-30
- 有 效 性: 有效
区疫控中心、动卫中心、畜牧站、江口镇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为切实做好我区2024年度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 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的通知》(农办牧〔2020〕53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持续提高政策覆盖面。
按照《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闽农综〔2021 〕103 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全面实施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 通知》(闽农疫控函〔2022〕602 号)等要求,要切实强化政策宣传、技术指导和工作保障,组织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申报“先打后补”,确保养殖场免疫实施率和政策知晓率达到 100%,通过“先打后补”审核的养殖场补助到位率达到 100%,持续提升“先打后补”覆盖面,进一步巩固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成效。
二、准确把握时间节点。
2024年度“先打后补”补助周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牧运通”系统“先打后补”补助申请和审核功能将于 2024 年 9 月 1日开启,至 9 月 30日关闭,为期 1 个月时间。区疫控中心要通知养殖场及早提出补助申请,及时完成补助审核工作。“先打后补”申请审核、监督检查等工作按照《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的通知》(闽农疫控函〔2024〕46 号)相关要求执行。
三、加强政策宣传服务。
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进一步加强“先打后补”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要积极深入养殖场,督促指导符合条件的养殖场通过“牧运通”系统及时录入相关信息,按时提交补助申请。要密切关注和及时帮助解决养殖场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四、落实分类指导。
按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实行“先打后补”政策,实现养殖场自主采购、财政直补,不再提供政府采购强制免疫疫苗。对达到规模标准,但因疫苗采购、生产管理等方面存在困难,暂不具备开展“先打后补”条件的养殖场,可向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领用政府采购疫苗申请,经区农业农村部门核实后,可领用政府采购疫苗并及时做好免疫工作,防止出现免疫不到位、不及时情况。对暂不符合“先打后补”条件的养殖户,继续实行省级集中采购和供应疫苗。
四、 强化落实防疫责任。
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养殖场(户) 落实强制免疫主体责任、依法建立免疫档案、规范免疫记录。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不按照强制免疫计划和技术规范实施免疫、转手销售政府分发获得的国家强制免疫疫苗、或使用非法疫苗免疫等违法行为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附件:1.涵江区2024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现场核查组成员名单
2.涵江区2024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现场审核表
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 350303023543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