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PT04120-1200-2024-00034
- 发文机关: 涵江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4-08-13
- 发文字号: 涵农综〔2024〕117号
- 标 题: 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农村局关于拖拉机注销的通告
- 发布日期: 2024-08-15
- 有 效 性: 有效
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农村局关于拖拉机注销的通告
涵农综〔2024〕117号
时间:2024-08-15 09:53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闽农机〔2013〕217号)和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多功能拖拉机延期检验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农机〔2013〕272号)规定,下列3台多功能拖拉机达到了规定的报废条件。请机主自通告之日起60日之内将拖拉机送交合法、有资质的报废回收公司报废,并到涵江区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办理有关报废拖拉机注销登记,逾期将注销拖拉机档案,其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机主自负。
附件:多功能拖拉机注销信息
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多功能拖拉机注销信息
| 序号 | 号牌号码 | 姓名 | 品牌 | 型号 |
初次登记 日期 |
报废截止 日期 |
备注 |
| 1 | 闽03-10588 | 黄银富 | 成功 | CG-201CZm | 2015-07-03 | 2024-07-03 | 达到报废年限 |
| 2 | 闽03-10589 | 陈清香 | 成功 | CG-201CZm | 2015-07-17 | 2024-07-17 | 达到报废年限 |
| 3 | 闽03-10592 | 林德民 | 大华 | DY-151 | 2015-08-04 | 2024-08-04 | 达到报废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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