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PT04120-1000-2024-00048
  • 发文机关: 涵江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4-10-25
  • 发文字号: 涵农综〔2024〕138号
  • 标    题: 关于拨付脱贫户2023年至2024年4月产业帮扶保险区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4-10-28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拨付脱贫户2023年至2024年4月产业帮扶保险区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的通知
涵农综〔2024〕138号
时间:2024-10-28 16:18

人保财险涵江支公司、各乡镇: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过渡期脱贫人口产业帮扶保险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闽政办〔2021〕30号)、《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莆田监管分局关于做好过渡期我市脱贫人口产业帮扶保险工作的通知》(莆农综〔2021〕167号)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涵江支公司关于申请拨付2023年至2024年4月产业帮扶保险财政补贴资金的函》(莆人保财险涵江发〔2024〕1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下达2023年至2024年4月脱贫户产业帮扶保险区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25516.06元,用于脱贫户家庭经营综合险。款列“2130505-生产发展”预算科目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主要用途

用于各乡镇脱贫人口家庭从事的农业产业项目家庭经营综合险,对脱贫人口家庭发展的所有农业产业项目提供自然灾害和意外伤害风险保障。保费由省、市、区财政和脱贫户分别承担54%、18%、18%和10%(资金分配详见附件1)。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完善公示公开制度。乡镇在资金安排上,要进一步规范县级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安排一律从项目库中选择。同时,要加强公告公示,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公开到哪”的要求,逐级做好公告公示工作。

(二)规范资金管理。按照文件要求,本次资金直接拨付给承保机构人保财险涵江支公司,承保机构须对产业帮扶保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独立核算、专账管理,接受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并做好产业帮扶保险理赔工作,切实保障脱贫户利益。    

(三)加强组织领导。乡镇要高度重视农业产业帮扶保险工作,建立健全产业帮扶保险实施工作机制,配合人保财险涵江支公司做好相关信息收集,协助做好脱贫户出险报案,指导脱贫户提供索赔资料,跟踪理赔服务进度等工作,共同推进农业产业帮扶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2023年至2024年4月脱贫户产业帮扶保险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分配表

  2.脱贫户产业帮扶保险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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