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pthj.gov.cn/zwgk/)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涵江区科学技术局联系(地址:涵江区新涵街1666号;邮编:351111;电话:3598034;传真:3369000;电子邮箱:hjkejiju@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办的统一部署,主动加强信息发布解读,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增加各类信息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一)主动公开
2021年,我局全年制作、获取政府信息数40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29条,依申请公开信息数0条,不予公开信息数11条,其中全文电子化达100%,档案馆送达率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民办实事类信息数9条,科教文体卫生类信息数10条,其他类信息数10条。
(二)依申请公开
我局2021年度未收到公开政府信息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局办公室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凡是要公开的信息,每份文件按要求,都严格做到经办人员把好初审关,职能科室把好业务关、局领导把好审签关,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每季度按照上级要求,通过政务信息报送系统统计报送相关数据,并及时将主动公开信息以纸质形式报送给区档案和图书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根据政府网站检查指标要求做好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及时、全面、准确地主动公开科技事务相关信息,确保信息规范完整。严把内容审查关,指定专人,加强日常维护和监管。根据市科技局发布的标准化目录,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由4个子项增至29个子项。通过绑定认领“五级十五同”细化梳理成果,全面更新并发布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线上线下办事标准规范统一。参照市科技局发布的权责清单,完成权责清单系统更新,事项由32项调整为31项,名称调整与办事指南准确对应,设立依据相应调整。
(五)监督保障
我局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工作,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按时间节点顺利推进。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强化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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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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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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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制发
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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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废止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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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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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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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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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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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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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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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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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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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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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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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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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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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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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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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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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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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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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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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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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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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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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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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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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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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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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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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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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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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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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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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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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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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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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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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益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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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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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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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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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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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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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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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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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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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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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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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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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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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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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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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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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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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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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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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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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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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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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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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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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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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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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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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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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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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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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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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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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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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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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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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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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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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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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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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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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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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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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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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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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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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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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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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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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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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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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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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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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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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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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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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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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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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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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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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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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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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后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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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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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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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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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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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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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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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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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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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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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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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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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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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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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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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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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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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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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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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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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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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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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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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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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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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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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到位;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度和广度有待提升;三是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和公众参与有待进一步加强等等。
改进情况:一、我局将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做到准确、及时、全面地公开政府信息;二、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业务水平和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其他政务公开要点落实情况
(一)科技项目工作的情况。指导企业申报2021年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推荐上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16个、市级科技计划项目13个,7个省级项目、5个市级项目获批立项。组织企业申报省科研设施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补助,共有3家企业获得补助共108万元。跟踪科技计划项目进度,指导督促项目验收,今年已完成3个省级、4个市级科技项目的验收工作,完成对建省红太阳精品有限公司和福建国邦新材料有限公司承担的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期监督检查。推荐福建省威诺数控有限公司申报2022年“揭榜挂帅”重大技术需求(难题)和重点产业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项目,省厅已完成调研,待最后的审核结果。指导企业申报2022年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共有11家企事业单位提交申报6类共计11个项目。
(二)培育创新主体的情况。对2021年基本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的企业进行一一走访调研,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申报,针对预评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导企业进行整改,共有47家企业完成今年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目前有41家已完成公示。做好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准备工作,指导动员企业积极参加申报,有47家企业将参加申报。组织申报2021年福建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今年有26家企业入选福建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积极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今年共有70家企业入库。
(三)落实惠企政策的情况。组织申报2021年省科技创新券补助,共有3家企业获得补助7.8万元。开展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补助申报工作,组织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估,共完成47家企业的2020年度研发经费补助和1家企业的2021年度研发经费预补助的公示,补助金额共计2146.39万元。组织申报奖励性项目资金,有25家参加上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共获得市级奖励610万元。
(四)积极推广“科技贷”助力科技企业发展的情况。组织企业参加“科技贷”政策系列对接会,全区科技型企业累计获得科技贷37笔,贷款总额15115万元。
(五)深化产学研合作的情况。开展技术供需对接,依次组织企业参加中科院西安光机所、厦门稀土所、泉州装备所、上海技物所等专家的来涵调研座谈活动,对接科技成果和技术需求。征集2021年度清华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项目,接收3名博士研究生参与我区2家单位的项目技术开发。
(六)科技成果和人才工作的情况。推荐企业申报2021年省引才引智计划,2家企业入选;组织企业申报第二批省“创业之星”人才项目,1家企业创始人成功获评。推荐省引才引智项目评委库评审专家1人。推荐3家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入选莆田市自主认定省级B、C类人才企业。协助举办科技活动周,以“百年回望:中国共产党领导科技发展”为主题,组织企业回顾党领导下的科技发展历程,参观福联公司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创新项目经验分享和科技惠企政策宣传解读。大力推进双创工作,组织企业参加2021年第九届福建创新创业大赛,弘烁创公司和数字共生公司获得优秀企业奖,奖金1万元。指导莆田高新区创客梦工场申请国家级众创空间,申报材料已上报。推荐5家单位申报2020年省科技奖。
(七)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的情况。开展2021年省级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共选认个人科特派70名、团队科特派8支、法人科特派2个,实现省级科特派乡镇全覆盖。开展2021-2022年度莆田市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共选认市级科技特派员65名。开展2021年度区级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共选认15名,实现了省、市、区三级科技特派员创业和技术服务行政村全覆盖。推进第二批7家乡镇(街道)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实现乡镇(街道)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全覆盖。组织发动科技特派员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下达2020年省级、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各26万元、89万元;2021年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58万元。推荐市农科所研究员柯庆明入选2021年度福建省优秀科技特派员。
莆田市涵江区科学技术局
2022年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