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莆田市涵江生态环境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06 16:39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省政府令第134号)规定和国办公开办《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根据产生时间为20221月1日至202212月31日相关数据撰写了本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信息在“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涵江生态环境局”政府网站上公开,电子版可在网站栏目http://www.pthj.gov.cn/bm/hjqhbj/zfxxgknb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或建议意见,请与莆田市涵江生态环境局办公室联系,通讯地址: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新涵街1666号商务大楼12层,电话:0594-3296335,电子邮箱:ptshjsthjj@163.com

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

本年度按照公开时限要求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条,均公示在主动公开栏目内,其中含机构职能类信息2条、政策类信息3条、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为民办实事类信息1条、其他类信息8条,自拟图文类政策解读5篇,已双向关联。

2.依申请公开

本年度各线上线下渠道均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局将持续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公开申请受理工作。

3.政府信息管理

本年度政府信息制作及公开严格落实三审制度,审签表及政府信息原件由专人保管,所有政府信息内容及目录按月移交两馆(图书馆、档案馆)存档。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依托于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包含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栏目。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购买第三方服务,对年度产生的政府信息文件进行扫描电子化,增加了附件下载功能。

5.监督保障

我局安排专人兼职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广泛接受上级部门和社会监督,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

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

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6

行政强制

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问题如下:一是我局政府信息制作时间在季度内分布不均,无法确保主动公开栏目每个子栏目半年内必定更新;二是政策解读形式有待改进,目前仅有图文解读等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内主动公开的分类进行归档,将机构信息变更及行政确认等内容归为一类,其他各类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归为一类;应对政策解读形式单一问题,我局将继续优先转载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带有多样化解读相关政策,下一步将逐步要求业务股室对本机关产生的政策性文件进行更多样化的解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政策解读情况:2022年我局转载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政策文件及政策解读2篇,分别为《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服务经济稳定增长八条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自拟政策性文件5篇,分别为《涵江区深化推进“静夜守护”城市夜间噪声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印发进一步巩固提升石材加工行业整治成果的通知》《关于印发莆田市涵江区“十四五”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计划的通知》《关于开展扬尘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涵江区2022年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年度计划》,政策解读均为图文形式的解读,已双向关联。

2.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落实情况:我局在涵江区政府网站“环境保护”栏目,根据《莆田市涵江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对生态环境领域政务信息进行公开;生态环境部门内部请示报告等,因其属于内部往来内容,内容具有时效性,故不作为政府信息进行统计。

3.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我局未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本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莆田市涵江生态环境局

20231月6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