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莆田市涵江生态环境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1-01-12 09: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省政府令第13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20〕17号)要求规定进行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报告相关数据统计时限为20201月1日至202012月31日。报告信息在“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涵江生态环境局”政府网站上公开,报告的电子版可在http://www.pthj.gov.cn/bm/hjqhbj/zfxxgknb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或建议意见,请与莆田市涵江生态环境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新涵街1666号商务大楼12层,电话:(0594)3296335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根据《条例》及权责清单,我局2020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4条,其中无政策性文件,机构职能类信息1条,行政许可类信息56条,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能源类信息2条,科教文体卫生类信息1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1条,其他类信息3条,均已在时限内主动公开在信息公开栏目内。其他应公开的但不属于正式编号公文的信息,作为政务公开内容在区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公示。

(二)依申请公开

2020年本机关各渠道(包含但不限于网络专栏申请、当面申请、电话申请、邮件申请等)均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管理,根据区政府相关要求,填写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发文稿纸、莆田市涵江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保密审查表,对制作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核,逐级审批,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动公示。2020年产生的80条政府信息中,64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原件由专人保管,并按月移交区档案局、图书馆存档(根据有关要求,图书馆自2020年8月起开始移交);其余16条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原件根据区具体安排及两馆通知移交。移交单一式两份,分别由区档案局、图书馆及我局保管。信息审签过程中产生的审查表,由我局自行保管备查。

(四)平台建设

2020年我局主要着力于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栏建设,生态环境领域作为26个试点领域之一,我局根据中央、省、市生态环境局公开标准指引,结合工作实际,按审批公告公示、监察执法、环境违法曝光台及其他环境相关信息等栏目对政务信息进行分类公示

(五)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落实情况

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落实情况如下:

1.审批公告公示栏目公示情况:累计对100件环评审批受理、拟审批、审批三个环节的全过程公开,15件环评验收结果公开,相关信息共计249条。

2.环境违法曝光台栏目公示情况:累计公开行政处罚月度报表12条,处罚决定书14条,查封扣押1条,行政拘留1条,其中1条为2019年12月行政处罚公开。

3.监察执法栏目公示情况:累计按季度公开双随机抽查结果4条,其中1条为2019年第四季度抽查结果累计公开“12369”受理的群众举报情况25条,其中受理公示表12条(1条为2019年度受理情况公示表);处理结果汇总表13条(2020年12月处理结果公示因内容过多分为2条公示)。

4.其他环境相关信息公开栏目公示情况:累计公开其他环境信息、宣传稿件等共计70条。其中宣传稿件同步更新在公众参与互动知识库栏目中。

5.区政务公开季度公开栏目公示情况:公开季度汇报内容8条,其中第一季度2条,第二季度2条,第三季度3条,另有1条为2019年第四季度政务公开内容。

6.区政府政务公开部门预决算公开栏目公示情况:公开财政信息1条,为2019年涵江生态环境局部门业务费绩效自评报告及自评表,2020年度预算信息因垂管划归市级公示。

7.乡镇部门政务公开栏目公示情况:累计公开政策解读4条,其中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有关解读1条、省生态环境领域有关方案办法2条、我局代拟区政府生态环境领域文件1条,均已转载原文并双向关联。内容分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政策解读》《<2020年福建省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福建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政策解读》《莆田市涵江生态环境局关于<涵江区轻微污染天气应对办法>政策解读》。

(六)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展情况

2020年我局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及区政府安排,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并建立了生态环境领域“两化”工作专班,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全面统筹我局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文件标准,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编制了《莆田市涵江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公示在区政府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栏。现已将该专栏与我局在区政府设立的“环境保护”栏目关联,展示我局历年来政务公开内容及工作成果。

(七)监督保障

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明确涵江区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更新保障工作人员,对公示的信息进行逐级审签,经分管领导审签同意后,交由各股室指定的专栏更新保障人员进行公示,同时由保障该专栏更新的股室另确定一名专人读网。局办公室定期对各股室的专栏保障情况、审签情况进行检查,并与市、区有关部门对接,及时传达发现的问题,督促股室整改。审签过程中产生的审签材料将在年底收归局办公室汇总,便于进行责任倒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

-2

56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5

+3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2

+17

0

行政强制

4

+4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渐规范化,但仍存在部分问题尚待解决。因生态环境领域机构改革,我局作为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部分权责发生变更,部分政府信息不再具有发布权限,2020年为过渡阶段,上半年已公开的部分项目,下半年不再公开。例如,2020年度实处理行政许可188件,公共服务123件,其中56件发布在政府信息公开栏,因行政审批类信息现以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名义发文,不再属于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范畴,8月份后该类信息不再公示在政府信息专栏,后期可能会造成行政许可栏目长期无内容可公开的局面。现行政审批类有关公示内容作为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在区政府政务公开环境保护栏目内,我局后续将持续跟进,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商,申请栏目归并或寻求其他解决办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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