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莆田市涵江生态环境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0-01-17 11: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下称《办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现对2019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公布。本篇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相关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报告信息在“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pthj.gov.cn/bm/hjqhbj/)上公开。联系方式:莆田市涵江生态环境局办公室,电话0594-3296335,电子邮箱hjhbj1599@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贯彻落实《条例》,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总体情况概述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2019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2条,其中政策性文件34条,行政许可类信息188条,均已在时限内主动公开在信息公开栏目内。

其他根据《条例》及权责清单应公开的内容,不属于正式编号公文的作为政务公开内容公开情况如下:

1.2019年度累计对环评审批受理、拟审批、审批三个环节的全过程公开审批相关信息388条,公开在“环境保护-审批公告公示”栏目下

2.2019年度累计公开行政处罚月度报表12条,处罚决定书31条,其中1条为2018年12月行政处罚公开公开在“环境保护-环境违法曝光台”栏目下。

3.2019年度累计按季度公开双随机抽查结果4条,其中1条为2018年第四季度抽查结果公开在“环境保护-监察执法”栏目下。

4.定期发布“12369”受理的群众举报情况办理信息,2019年度累计公开受理情况公示表12条,其中1条为2018年度受理情况公示表;累计公示处理结果汇总表13条,其中2条为2018年度处理结果汇总表公开在“环境保护-监察执法”栏目下。

5.2019年度我局公开政务公开季度汇报内容4条,其中1条为2018年第四季度政务公开内容,公开在“季度公开”栏目下。

6.2019年度公开财政信息2条,其中2018年度莆田市涵江区环境保护局部门决算1条,2019年度涵江区环保局预算说明1条,公开在“部门预决算公开”栏目下

7.2019年度,我局其他环境信息、宣传稿件等共计公开29条,公开在“环境保护-其他环境相关信息公开”栏目下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根据《条例》我局持续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逐渐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满足公众的日益增长的信息需求,做到件件有落实、有回复。

2019年本机关掌握的依申请公开信息未收到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保密审查机制落实情况

我局根据区政府相关要求,对制作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核,经撰稿人拟稿、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信息产生后,根据政府信息的公开类型,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动公示;原件由专人保管,并按月移交档案局存档。审签过程中产生的审签表,由我局自行保管备查。

2.政府信息公开材料移交情况

所有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文件原件,均由专人保管,并按月移交区档案局存档,移交单一式两份,分别由区档案局及我局保管。

3.政策解读情况

2019年我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生态环境领域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有关政策文件进行解读,共计发布政策解读7条,公开在“政策解读”栏目下,生态环境部有关规章1条:《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的解读》,已单向关联;省生态环境领域有关条例1条:《关于<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政策解读·三大亮点》,已单向关联;发布我局代拟区政府生态环境领域文件1条:《莆田市涵江生态环境局关于<涵江区规范生产经营活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工作方案>政策解读》已单向关联;发布我局自拟及部门联合发布的文件4条:《莆田市涵江生态环境局关于<涵江区医疗废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政策解读》《关于<莆田市涵江区水源地保护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解读》《莆田市涵江生态环境局关于<涵江区2019利剑斩污·木兰溪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政策解读》《莆田市涵江生态环境局关于<莆田市涵江区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政策解读》,已双向关联。

4.材料整理存档情况

2019年共产生政府信息260条,其中222条为主动公开信息,33条为依申请公开信息,5条为不予公开信息。所有信息原件均有专人保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原件按月移交给区档案局,其他政府信息原件根据区具体安排,及区档案局通知移交。

(四)平台建设:我局政府信息专栏设立“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制度规定”“信息公开意见箱”等栏目,保障政府信息有序公开。

(五)监督保障:我局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要求信息撰写人对撰写的政府信息进行逐级审签,待审签完毕后才可对信息文件进行制作,同时审签表将由局办公室保管,以便进行责任倒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

+5

188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2

+3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2

0

0

行政强制

4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区政府指导下已取得明显进步,但仍有部分问题亟待解决。首先是政府信息公开索引号错乱的问题,各类政府信息公开时限不同,有些为即时公开、有些为信息产生或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公开、有些为信息产生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导致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索引号无法连续的问题;其次是政策解读文件关联问题,我局部分早期制作的政策解读内容,为发布上级文件解读,因不具备上级部门网站的修改权限,无法做到政策解读与被解读的文件双向关联。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整改,要求对于公开的内容,能尽早公开的要尽早公开,确因实际工作情况无法缩短公开时限的,对部分政府信息采取手动调整索引号的办法,尽量避免索引号空缺或不连续问题;针对政策解读关联问题,今后将尽量解读我局自行发布的文件,并进行双向关联,确实因需要发布的上级文件解读,也将做好单项关联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主动公开非正式公文类信息是指在政府网站“机构职能与行政许可”“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等栏目中,以公示公告等各种形式公开的大量信息,不属于正式编号的公文2019年度我局已不再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此类信息,将其作为政务公开内容进行主动公开。

 

 

莆田市涵江生态环境局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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