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下称《办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现对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公布。本篇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和附表等六个部分组成。报告相关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报告信息在“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涵江区环保局”政府网站部门公开栏目(http://www.pthj.gov.cn/bm/hjqhbj/)上公开。所涉及的政务公开信息在区政府网站“部门乡镇政务公开”、“环境保护”、“部门预决算公开”、“政策解读”、“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等栏目上公开。联系方式:莆田市涵江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电话0594-3296335,电子邮箱hjhbj1599@163.com。
一、概述
(一)组织机构与制度建设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根据工作需要及人员变动,适时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和充实,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亲自过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负责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日常部署和强调,靠前指挥解决疑难问题。其他局领导担任副局长,协助部署各自分管股室的政府信息工作,由各股室(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各自股室的政府信息工作,局办公室为信息公开工作职能部门,各业务股室和直属单位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环境信息公开职责,由局办公室全局统筹,加强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各相关股室(下属单位)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明确职责、形成机制。经常性组织学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将年度信息公开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根据职能职责进行分解,落实到股室(下属单位)。将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单位)日常工作的重要一环,负责领导加强重视,责任个人提高主动,促使信息公开工作业务水平不断提升。
三是加强审查、建设制度。依照相关法规及文件,重视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核,确保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及受理的依申请公开信息及时公开,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不予公开的信息不公开,力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重视信息公开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考评、举报办理工作制度。
(二)主要做法与工作成效
我局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办法》、新《环境保护法》和《任务分解表》的要求,积极推进“五公开”,加大重点领域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社会关切问题。
一是推进“五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照省环保厅出台的《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等政策文件。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政策法规和重大措施、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等领域政府信息“五公开”。
二是加大重点领域环境信息公开力度。推进行政权力清单信息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环境污染治理和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加强危废安全信息公开;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公开、推动《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落实,加大监督企业履行信息公开责任和义务的力度,继续推进其它领域如机构职能、财政预算、决算,行政许可,信用评价,环保网格等信息公开。
三是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社会关切问题。按要求公开群众举报生态环境问题的查处情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水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定期公开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进展情况。公开行政审批信息。做好环评等各类行政审批事项依据、受理、审批,以及许可证件等信息公开。涉密项目外,全本公开环评报告和批复文件。依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向社会公开排污单位申请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信息。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推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督导。按规定公开挂牌督办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处理信息,定期发布“12369”受理的群众举报情况办理信息。
(三)政务公开落实情况
一是细化公开清单。根据上级文件及本部门的工作职能和实际情况,制定三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进一步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
二是拓宽公开渠道。依托区政府网站及其他法定指定信息发布媒介,及时发布三大重点领域各类信息,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提高影响力,增强公开效果。同时积极向莆田环境等政务微信投稿,拓宽信息公开渠道。
三是推进信用建设。根据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出台的《福建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闽环发〔2016〕13号)的有关要求,为加快我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加快建立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我局组织全区14家企业参与福建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在法定指定信息发布媒介上予以公开。
四是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将本部门本领域工作落实情况以书面报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
1.2018年我区已完成8家机砖厂关停减排项目产生的排污权收储,共储备了SO2:78.14吨,NOx:315吨,由市环保部门公开,同时我局也在“涵江区人民政府网站-环境保护-其他环境相关信息公开”专栏对我区排污权储备情况进行公示,截止日前共产生排污权储备方面需公开信息1条,已按要求进行公示。
2.2018年我局产生政府采购领域项目1件:涵江区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技术项目服务采购项目,由招标人莆田市涵江区环境保护局委托招标代理福建省荔卫药械招标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相关公示,公标时间为2018年9月6日,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上进行公告。
3.2018年我局在区政府网站开辟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专题专栏,及时更新我区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进展情况,截止目前,已公开了7份相关材料。
4.我局按年度在环境保护专栏公开涵江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下一步将于2018年底公开涵江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报告。
5.2018年我局共完成了办理环评审批119件,在“涵江区人民政府网站-环境保护-审批公告公示”栏目上进行环评审批受理、拟审批、审批三个环节的全过程公开。
6.公开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信息。2018年,我区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7.2018年我局在“涵江区人民政府网站-环境保护-环境违法曝光台”栏目,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24份,按月公开行政处罚12份,共处罚企业24家。在“涵江区人民政府网站-环境保护-其他环境相关信息公开”栏目,公开《以案释法》10例、环保局局信息动态27篇。
8.按照上级环保部门要求,2018年我局在区政府网站环境保护专栏公开7家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9.双随机抽查情况公开。涵江区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情况在“涵江区人民政府网站-环境保护-监察执法”栏目公开、2018年已公开6条。
10.信访投诉处理情况公开。莆田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转办的投诉件、涵江区12369投诉热线举报的投诉件在“涵江区人民政府网站-环境保护-监察执法”栏目公开,2018年已公开24条。
(四)渠道建设与利用情况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2018年以来,结合政府网站普查工作,对公开内容进行优化整合,把部门公开建设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阵地,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不断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
我局开设对外政务实体公告栏,公开内容包括:为民办实事,行政审批,排污许可证发放,行政处罚,环境投诉,年度工作目标,财政工作,排污费征收,工程招投标,回音壁十项内容,对外公开群众关心的政务内容。设立对内政务公开栏,对内部股室及下属事业单位公开廉政建设,财务收支,人事,考核奖惩,考勤,其他事项等内容。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拓宽公开渠道。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依法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区政府网站环境保护栏目、实体公告栏其他法定指定信息发布媒介及时、准确、全面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面加强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做好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辑和发布工作,推进政府数据公开,鼓励和推动企业、第三方机构、个人对公共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和应用。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实效,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数量
本年度累计主动公开文件167件,历年累计公开文件670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主动公开领导成员及工作分工、活动,机构设置和职能,人事管理,环评审批等。
同时紧密围绕环保重点工作,主动公开环保政策法规、权力运行、规划财务、环境投诉、环境监察、环境应急,工作动态,基层动态等其他政务信息。
(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形式
公开的形式主要是政府网站,其次是通过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环境宣教活动、环境新闻报道等辅助形式。
(四)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
根据《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涵政办〔2017〕81号)要求,我局加强政策解读,重点解读了《莆田市环保局 莆田市林业局 莆田市国土局关于联合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生态环境部《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涵江区“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莆田市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6条政策法规,帮助社会公众正确理解相关政策,切实改善全区环境质量,提高我区轻微污染天气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本年度我局积极关注环保舆情变化,对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在区政府环境保护专栏或省、市环保网站上做出回应。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一)受理依申请公开的数量
本年度未收到公开申请。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本年度未收到公开申请。未来工作中将不断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满足公众的特殊信息需求,做到件件有落实、有回复。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的主要内容及不予公开原因
本年度涉及的“不予公开”文件主要为部门间临时性工作交流函、秘密文件衍生文件、涉及当事人隐私的告知单、处罚书等。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发生行政复议情况;未发生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行政诉讼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2018年,环境保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在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部分环节还有待进一步推进,公开的内容还有待进一步充实丰富;政府公开工作队伍不够健全、工作人员少、专业业务水平不高等问题依然存在。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2019年仍将进一步按照《条例》、《办法》、新《环境保护法》和区政府、市局、省厅、环保部的有关要求,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与日俱增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各项工作。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力度,增强信息公开实效。加大督导力度,督促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多方面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多方面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将充分发挥市环保微信公众平台及其他相关媒体平台,拓宽信息公开渠道,让群众多角度了解环保建设情况,保障群众参与权利。
二是继续督促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推进审批规范执法、提高执法成效,继续落实12345、12369热线制度,进一步加强环保投诉案件调处力度,对于投诉件及时登记,按时转办,按期处理投诉、信访案件,并向群众反馈处理结果及有关情况,切实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环节公开,切实维护群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到各股室(下属单位),增强业务人员专业素养,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率。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主动公开非正式公文类信息是指在政府网站“机构职能与行政许可”、“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等栏目中,以公示公告等各种形式公开的大量信息,不属于正式编号的公文。
(二)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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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标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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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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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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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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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文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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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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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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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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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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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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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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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公报公开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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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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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当面申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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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网络申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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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函、传真申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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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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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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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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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予公开答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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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类型答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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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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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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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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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