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涵江区环保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8-01-09 15:5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现对我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公布。报告由概述、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和附表等七个部分组成。报告相关数据统计时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报告信息在“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涵江区环保局”政府网站部门公开栏目(http://www.pthj.gov.cn/bm/hjqhbj/)上公开。联系方式:涵江区环保局办公室,电话0594-3296335,电子邮箱hjhbj1599@163.com。

一、概述

(一)领导重视,工作扎实

一是明确职责。在认真组织学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和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将年度信息公开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根据职能职责进行分解,落实到股室(下属单位)。

二是落实责任。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适时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充实。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成人员;局办公室为信息公开工作职能部门,各业务股室和直属单位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环境信息公开职责,办公室全局统筹,做到职责明确、责任清楚。

三是加强督导。局主要领导亲自过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经常性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部署和强调,靠前指挥解决疑难问题。局办公室加强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各相关股室(下属单位)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四是形成机制。将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业务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一同布置、一同落实、一同督查,局机关股室、直属单位领导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明显增强,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普遍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不断得到提升。

(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得到加强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2017年以来,结合政府网站普查工作,对公开内容进行优化整合,把部门公开建设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阵地,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不断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

二是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考评、举报办理工作制度,重视信息公开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力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我局开设对外政务公开栏,公开内容包括:为民办实事,行政审批,排污许可证发放,行政处罚,环境投诉,年度工作目标,财政工作,排污费征收,工程招投标,回音壁十项内容,对外公开群众关心的政务内容。设立对内政务公开栏,对内部股室及下属事业单位公开廉政建设,财务收支,人事,考核奖惩,考勤,其他事项等内容。以上政务公开内容均以实体公告栏形式发布。

我局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办法》、新《环境保护法》和《任务分解表》的要求,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同时制定工作要点印发各股室(下属单位),要求做好重点领域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推进行政权力清单信息公开。按照有关行政权力运行工作部署,推进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政府权力清单,行政审批事项等信息公开。及时梳理审批事项,年中按要求把项备案事项确定为即办事项,同步进行了信息公开。

二是继续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继续按照省环保厅《关于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推进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等信息,做到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

三是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和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力度。继续按照《关于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关于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要求,不断完善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有效充实信息公开内容。及时、主动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挂牌督办,突发环境事件,行政处罚,排污费征收和使用情况等信息。

四是加强危废安全信息公开。我局把危废安全的相关信息公开作为工作重点,加强危废企业监管,努力推进危废安全信息公开。     

五是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公开。对本年度环境信用参评企业名单进行公开,鼓励未纳入评价范围内的企业主动参评。

六是推动《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落实,加大监督企业履行信息公开责任和义务的力度。在强化企业信息公开主体责任,监督企业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要求,开展监督性监测和自行监测,并在适时公开监测结果信息的基础上,推动开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贯彻落实。

七是继续推进其它领域信息公开。继续推进机构职能、财政预算、决算,行政许可,信用评价,环保网格等信息公开。

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全面加强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做好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辑和发布工作,推进政府数据公开,鼓励和推动企业、第三方机构、个人对公共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和应用。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实效,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数量

本年度累计主动公开文件185件,历年累计公开文件503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紧密围绕环保重点工作,主动公开环保政策法规、权力运行、规划财务、环评审批、环境投诉、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

同时主动公开领导成员及工作分工、活动,机构设置和职能,工作动态,基层动态,人事管理等其他政务信息。

(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形式

公开的形式主要是政府网站,其次是通过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环境宣教活动、环境新闻报道、自建网站等辅助形式。

(四)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

根据《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涵政办〔2017〕81号)要求,我局加强政策解读,重点解读了《涵江区轻微污染天气应对办法》,帮助社会公众正确理解相关政策,切实改善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提高我区轻微污染天气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完成《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闽政[2014]1号)的任务目标。

(五)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本年度我局积极关注环保舆情变化,对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在区政府环境保护专栏或省、市环保网站上做出回应。

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一)受理依申请公开的数量

本年度未收到公开申请。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本年度未收到公开申请。未来工作中将不断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满足公众的特殊信息需求,做到件件有落实、有回复。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发生行政复议情况;未发生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行政诉讼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7年,环境保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与公众日益增长的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需要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督导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等方面还需加大工作力度。

(二)工作思路和改进措施

2018年,将进一步按照《条例》、《办法》、新《环境保护法》和区政府、市局、省厅、环保部的有关要求,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1.工作思路

全面推进和深化信息公开工作,贯彻落实《条例》、《办法》和新《环境保护法》,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念和重要手段,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各项工作。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力度,增强信息公开实效。加大督导力度,督促企业环境信息公开。

2.改进措施

一是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继续加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察执法、排污权核定、核与辐射安全、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举报和处理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依法向社会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等信息。二是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发布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单,督促指导辖区内企业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做好申请信息公开,推进环境信息公开规范有序开展。三是健全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工作机制,主动回应热点问题,及时解读环境保护重大政策措施、重要法律规章,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参与,积极推动环保事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一)主动公开非正式公文类信息是指在政府网站“工作动态”、“环保统计和调查信息”、“环保资金预算、决算报告”、“行政许可”、“机构职能”、“法规规章”、“环保规划”、“其他环境公开事项”等栏目中,以公示公告等各种形式公开的大量信息,不属于正式编号的公文。


(二)附表

指标名称

单位

2017年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185

503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185

503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0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0

      2.网络申请数

0

0

      3.信函、传真申请数

0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0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不予公开答复数

0

0

      4.其他类型答复数

0

0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2018年1月3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解读